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
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所应该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保障。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也要看到,尽管目前各方面监督总体上有力有序,但协同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仍然存在,日常监督不够严格,办法不多、效果不强。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进一步推动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要系统治理,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二是要依法治理,重点是一体化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三是要综合治理,采用制度、法律、道德等多种方法协同治理;四是要源头治理,强调治理扎根基层、直面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不同监督方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要求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着力点是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各类监督和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提出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此次全会再次提出这一命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当重视强化其中专业性较强、基础性较弱以及加强和改进空间较大的监督职能,比如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应当健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之外的其他各种类型的监督制度,尤其是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两种被称之为‘外部监督力量’的制度建设。
要科学设计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应让技术赋能监督制度,减少监督信息的隔离和重复收集,从而实现“1+1>2”的监督效果。
发挥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一体推动、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监委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一体推动、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纪委监委的专业性、廉洁性和有效性,能够直接影响国家监督体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因此,纪委监委必须要把握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用制度创新来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不力的难题。
各级纪委监委应在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制度,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促进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断体现,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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