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都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再次强调要靠制度管党治党,从而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这些年,我们党正是依靠严明的纪律,广大党员干部挺纪在前,确保了全党上下步调一致。事实上,只有严明纪律,不断提升纪律的约束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制度、执行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
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鸣看来,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关键在于形成科学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内容作为制度的具体要求确定下来;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对所有制度的执行情况都纳入督察和检查范围,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纪律和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制度执行情况是检验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重要评价内容,因此将其纳入干部考核情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要首先将制度执行纳入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部署中,将其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将制度执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要充分吸纳群众的评价意见,进一步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强化追责问责,倒逼制度贯彻落实
有权就有责,不尽责就问责。强化问责是倒逼制度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建专家指出,问责追责体现了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与导向,能有效发挥震慑、惩处、监督等作用,可以让党员干部对运用权力保持高度警觉,更好地履责尽职,有效避免权力的乱作为与不作为,是推动制度有效执行的利器,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追责问责,关键要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科学问责要紧紧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问责工作要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责,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辛鸣说。
宋伟建议,在追责问责中,要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比如,细化党委领导班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失职失责的情况,同步明确班子成员免于承担责任的情形,从而树立起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根本职责。辛鸣建议,首先要强化政治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其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业务能力,从专业化角度提升业务素质,全面系统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相关制度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纪检监察工作;此外,还要聚焦“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把握中心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刚性运行。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近年来,党中央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戴上了“紧箍”,有力保障了监督执纪在制度范围内进行,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程序化、制度化水平。
“对于党中央制定的监督执纪、执法各项法规制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权力得到充分有效制约。”宋伟认为,要继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提高其思想认识,从思想层面抵御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同时,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腐败分子的惩处,架起“高压线”,坚持“零容忍”;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下大力气锻造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实现全党上下风清气正、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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