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完备,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主干的比较完整立体的制度体系。“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严格执行法律各项规定,落实防控责任,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对干扰医疗机构工作、隐瞒谎报疫情、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当前特别是要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落实入境人员集中隔离要求,安排好生活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入境人员遵守各项防疫法律法规。
加大对危害防疫行为司法力度。疫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危险源控制、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课、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发布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和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守法持正,嶷如秋山。”要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司法力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境内外、任何国家公民,一律严格、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营造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氛围。遵纪守法是防控疫情的重要环节。疫情当前,没有小事,容不得任何人的丝毫任性。“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特别是出入境检疫等有关法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疫情防控的大考仍在持续,对科学施策和依法防控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决不能麻痹、疏漏、松懈、厌战,要把可能出现的风险想透、想周全,将应对措施定细、定扎实,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咬紧牙关,不懈努力,继续巩固和拓展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势头,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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