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乡村遗产承载着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不仅包括山水、村落、植被等有形要素,还包括传统的生产技术、敬畏自然的人文精神、丰富的地方性知识等人文要素。乡村遗产一头承接历史,从历史中走来,是一方土地上人与自然持续互动的结果;一头连通未来,诸如如何活化乡村遗产、怎样服务乡村振兴、怎样更好发挥社会功能等,都是乡村遗产实现价值重塑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空间变得更加开放,乡村的边界伴随着人的流动而得到拓展。乡村凭借其不同于城市的空间景观与生活体验,成为都市人群寄托乡愁与想象之地。另一方面,对乡村居民而言,乡村遗产蕴含着他们和自然长期共处中摸索的生存智慧与相处模式,也彰显了他们从传统到现代发展过程中对自我发展的追求。从这一角度来看,乡村遗产价值重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乡村居民生计转型、村落群体共享遗产红利、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等许多方面。
以乡村家庭为原点。传统社会生产活动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把家庭视为一种文化建构的空间和场所,家庭在乡村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推进乡村遗产价值重塑,应从原点处入手,以遗产地每一个“家”为支撑点,积极引导乡村居民围绕“家”这一场景展开乡村遗产的活化。比如,一些乡村民宿不能停留于对老建筑、老房子的简单利用,还可以将民宿经营植入当地村民的家庭生活之中。激活家庭原点,有利于带动乡村各家各户参与到乡村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形成乡村遗产价值重塑环环相扣的坚实网络。
以“活起来”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乡村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同样重在“活起来”。乡村遗产内容丰富,包括文物、古遗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农业文化景观、村志等,要分门别类、运用各种方式进行保护和重塑。比如,对于一些富有价值的村落和濒危老宅,仅靠政府部门保护远远不够,必须激发村民保护的自觉性,提高其主动性和参与度。随着一些文化遗产酒店、文化遗产项目等新业态的出现,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乡村居民重新回到乡村,可推动其成为传承和延续乡村传统习俗以及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此外,还应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乡村遗产保护,鼓励吸引涉农企业、文化企事业单位参与乡村遗产价值重塑工作,通过创设农耕文化体验园等推动传统技艺活态呈现。
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于乡村遗产,保护是前提,利用必须是为了更好保护。乡村如果失去了历史文化遗产的滋养,就会失去底色、失去根脉;乡村遗产价值重塑如果偏离了乡村居民这个主体,就会成为面子工程,不可能有生命力和创造力。乡村遗产活化所体现的是充分尊重乡村居民个体价值和朴素诉求的过程。要让乡村居民在传统乡土文化中不仅享受到文化遗产带来的“红利”,更重要的是能在精神层面找到对乡土的归属和认同,感受到广袤田野中的家国情怀,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不断繁荣乡村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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