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有机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强调:“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这对“十四五”时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城乡发展协调性,要从乡村和城镇两方面着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是增强城乡发展协调性的内在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着力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努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一是抓好农业生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二是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新型城镇化要充分考虑增强城乡发展协调性的要求,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空间。一是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因地制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郊区化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二是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三是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四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保障。“十四五”时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应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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