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您将跳转至新网站进行购买,购买成功会自动刷新当前页面。
取消
立即开通
公选王官网 公选王网校 公选王APP
扫描下载“公选王APP”
加入VIP
提醒(0) 欢迎您! 登录 注册 会员中心 微信
15072428589
【2015遴选材料分析】依法治国:破解“临时工执法”困境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5-04-17 阅读: 6749

收藏 打印 【字体:

分享: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依据法律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在承担责任上没有区别,他们的职务行为后果都应该由单位承担。法律同时规定,执法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务人员,法律严格限制其外包发派给他人。

材料一: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各类执法机构聘请的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多万,是正式执法人员的3倍。“临时工”参与执法比例远高于正式人员,这类现象并不少见。

材料二:据新华网统计:湖南邵阳曾一次性雇用1000多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并将所收取罚款中的80%作为给监督员本人的奖金;河南某市6县(区)环保局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编外人员多达606人,占总人数的近八成;广东某区交通部门有正式交警200来人,招聘的协管员则是正式交警的三倍,这种比例在城管、交通、治安、环保等执法罚款部门往往具有普遍性,而这些部门正是最容易出现越权执法等负面事件的地方。

材料三: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表示,该工作人员属于临时工,已于27日被停职。

问题:如何破解“临时工执法”的困境?


您好!很遗憾,这篇文章必须是本网站的VIP会员才能完整阅读。

现在注册会员,可免费查看本篇文章;如果已经注册,请直接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公选王”或“公选王遴选网”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热门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上一篇: 【2015遴选材料分析】从严治党:远离“小圈子”,建设“大团结”

下一篇: 【2015遴选材料分析】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生命线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

  • 热门专题
  • 热门点击
  • 今日文章
关于我们| 严正声明| 联系我们| 申请友链| 付款方式| 网站导航| 今日更新
公选王网校——公务员遴选在线学习平台 公选王公务员遴选网——15年专注遴选研究 公选王网站——中国公选遴选考试培训领跑者,专注遴选考试培训研究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删除或者支付稿酬。
售前咨询:
131-6465-6773 / 150-7242-7607
售后服务:
150-7242-8589 / 173-6330-3787
在线咨询

题库

APP下载

回到顶部
在线咨询

题库

APP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