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评审评估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评审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切实解决教育项目评审多、教学业务评估多、各项工作检查评比多等问题,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根据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豫教党﹝2015﹞6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开展的教育项目评审、教学业务评估和各项工作检查评比活动,都必须按照厅党组印发《规范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党﹝2014﹞37号)要求,按程序进行申报并经厅党组研究批准。经厅党组研究批准同意开展的评审评估检查评比活动都要在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未列入公示目录清单的项目,当年一律不得开展。
二、加强统筹,明确责任
厅人事处负责教育项目评审和教学业务评估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厅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检查评比活动的规范与管理,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评审评估检查评比活动的监督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对拟开展的教育项目评审、教学业务评估和各项工作检查评比活动要进行充分论证,从严控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文件要求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凡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意义的项目和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年初要将本年度拟开展的评审评估和检查评比活动分别报人事处和办公室进行汇总。确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的活动,也要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三、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循评审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备案制度,拟开展的各项活动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分别报人事处和办公室备案。厅人事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评审评估和检查评比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与检查监督,每季度对各处室各单位开展的教育项目评审评估和检查评比活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违反政策规定和不按批准内容开展活动等行为。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开展评审评估和检查评比活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查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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