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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公文写作范文】关于对《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7-12-25 阅读: 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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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公文写作是公务员遴选考试的常考必考内容,公文写作所占分值比重较大,各位备考各地遴选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务必认真学习准备各类型的公文写作方法及格式要求。

关于对《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精神,我委拟定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414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督科,联系人:赵海明,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106号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7837885,电子邮箱:cz200512345@126.com

特此公告。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329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

为顺应农民购房期盼,满足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农民工等新市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内需,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更好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现就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的重大意义

(一)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趋势。

当前,崇左已进入“两加”“两成”攻坚时期,农民快速向城镇聚集已成为一种趋势。加大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力度,顺应农民期盼,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人口城市化、产业集聚发展、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破解“三农”难题,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崇左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二)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路径。

加快统筹城镇一体化发展就要富裕农民,就要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就业、置业、落户,努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并进,全力开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新局面。

(三)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选择。

农场居所点多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很难覆盖到位。当下农民群众向往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所以应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就是让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实现同工同酬,享有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享受城镇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显著提升生活质量,真正共享发展成果。

二、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的工作举措

(一)加大对征拆安置对象货币化安置及“以购代建”的力度

1、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意义。对农民工等新市民个人进城购房而言,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住进新房,使其更快的地融入城市生活。对政府而言,能够省去一系列的繁琐事务,防止可能出现的干部腐败问题。

2、货币化安置的适用范围。包括棚户区改造的安置对象,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拆迁的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比例应超过60%

3、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奖励。选择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以购代建房源信息平台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可在原有补偿资金总额数的基础上上调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最多不超原有补偿金额总数的10%

(二)试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是盘活农村资源、落户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进城安家落户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可成立农业投资经营公司,负责对退出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支付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等。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各项成本确定。以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作为集中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本,集中使用溢价部分作为公司收益,可部分用于壮大该村的集体经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支付方式,可参照货币化安置操作办法办理。

(三)鼓励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购买

农民工、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以其购买商品房作为抵押即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三、完善支持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的配套政策

(一)购房奖励

1、个人购买配套政策奖励。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精神自201625日起至201612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补助,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级政府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2、契税优惠。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买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金融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可纳入住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在所工作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应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放宽进城农民工等新市民落户条件

农民工、农村居民在城镇具有合法住所(含出租房)和合法就业的,允许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登记为城镇居民。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依托居住证统筹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的登记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三)切实加强进城农民工等新市民权益保障

农民工、农村居民到崇左中心城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在崇左中心城区购房的,尚有1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户籍未迁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在其余县(市、区)城购房的,不受未迁出户籍的限制。鼓励进城农村居民将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四)努力帮助进城落户农民工等新市民创业就业

努力帮扶进城落户农民工等新市民就业创业农民工、农村居民到崇左中心城区购房落户后,创办、领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市扶持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等相关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增强进城就业创业本领。优先推荐进城购房农民家庭成员就业,将符合城镇就业困难对象条件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

(五)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等新市民子女受教育权利

进一步完善就学补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确有的进城购买落户农民子女,在享受“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按照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享受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进一步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工等新市民社会保障和教育权益保障制度

农民工、农村居民到崇左中心城区购房落户后,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进城落户农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势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进一步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工等新市民公共服务

农民工、农村居民到崇左中心城区购房落户后,可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合理布局城镇的各类学校、医院、文化场所等设施,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四、加强对支持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制度

成立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市委办统筹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主动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出台激励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方案

支持引导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的货币化安置标准。市金融办要协调各金融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特别是要简化程序、方便办事。国土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后的集中使用路径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本着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的精神制定实施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工等新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住建部门要通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协商,使其对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的优惠落实到实处;要培育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给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创立住房建设、物业管理品牌。

()营造良好氛围

支持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落户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金融机构要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统筹城乡工作特别是农民进城入镇的宣传力度,让出台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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