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
努力让老区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老区人民的共同期盼,经过15年矢志不渝的接续奋斗,延安于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探索走出了一条革命老区和干旱半干旱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路径,现在的延安正在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进。
一、突出政治建设,精准定位、全域推进,引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延安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以坚定的信仰和文明创建实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户全国文明家庭、236名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769名延安模范以及21.56万名志愿者榜样引领,崇德向善蔚然成风。积极开展全国“城市双修”试点,统筹推进新区开发、山体居民搬迁、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不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森林覆盖率53.07%,植被覆盖度81.3%,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9天,城市环境和谐宜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到国务院表彰,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坚持办好“民生十件实事”,与77所国内知名学校、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解决了一批出行难、停车难、如厕难、上学难、看病难等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荣获首批“全国守信激励创新奖”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长安杯”,全市干部群众精神面貌和文明素养焕然一新,城市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显著提升。
二、注重常态长效,创新机制、补短强弱,持续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文明城市创建是没有终点的幸福接力,是永无止境的自我提升。只有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延安陆续出台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督查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文明校园创建管理等办法,制定文明城市建设任务分工和工作指南,地方立法颁布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将保护文明创建成果上升到立法高度,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日常督查、季度巡查、半年测评、年终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与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贯通起来、系统推进,深入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每年命名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建成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460个。对照差距不足和群众期盼,聚焦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村组社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扭住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纠治不文明行为,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力求把“软要求”变成“硬约束”,着力培养文明意识、形成文明习惯、提高文明素质,不断汇聚全社会向上向善、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三、严格对标对表,高点起步、示范带动,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延安深刻把握创建目标任务和内涵要求,紧盯测评指标体系,细化分解任务,统筹谋划推进,促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把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有机融合、一体化推进。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精准推出文明实践服务项目,推广“文明大篷车”“红色夜评会”品牌,促进阵地资源整合到位、体制机制健全到位、服务群众精准到位,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持续扩大志愿者队伍,打响叫亮“张思德便民服务队”“山丹丹”等青年志愿服务品牌。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建成30个核心价值观大型景观小品,累计培养“小小讲解员”4.7万名,加快打造具有延安特色的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十星级文明户”,充分展示革命圣地群众良好精神风貌,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严格督查考核,以崇尚文明、学习文明、争做文明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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