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常见错误:
按照规定,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一是当有没有。上行文要求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下行文一般不标识签发人)。这方面,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很多报省体育局的“请示”、“报告”没有签发人,这是不规范的。
二是签发人不正确。“主要负责人”的含义,国办有个解释,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各直属单位上报省体育局的文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因出访、健康等原因,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不是分管负责人)签发。个别单位请示件签发人是分管同志,这是不对的。
三是字体使用不正确。公文格式要求,“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四是签发人标注位置易出错。特别是联合行文有多个签发人时,要求是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每行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签发人”标注在第一行(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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