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淆:
规范用法:
一是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五味子、七上八下、四菜一汤、八字没一撇、“十二五”规划、五易其稿等。
二是中国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的词组以及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必须用汉字。如辛卯年正月二十三、七七事变、十几个人、几千分之一等。
三是统计表中的数值(正负数、小数、百分比、分数等)以及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如改革开放30年来、下午5时前报到、公元前2500年等。
实际使用中,也有一些情况,具体使用汉字还是使用阿拉伯数字不是绝对的,允许灵活变通。
比如,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比较孤立的普通数量结构(数字加普通量词),如果是十以下的整数用汉字就较得体,如一个人、三本书、看了十遍、三项议题等;
用“多”、“余”、“左右”、“上下”、“约”、“大概”等表示的约数一般使用汉字,但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为保持体例上的一致性,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通过几年的发展,该区已入驻企业35家,总投资近20亿元,2010年完成税收5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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