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说明”常见错误:
附件是正文的一部分,这一点容易忽视,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后、成文时间前的位置上标注“附件说明”(不能标注到成文日期之后)。
一是标注位置和字体易出错。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常见错误是在正文下空两行或多行处标注)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常见错误是标识为“附:”或“附表:”),后标附件名称。
二是标点符号易出错。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常见错误是名称后加标点符号)。
三是多个附件时标注易出错。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常见错误是标识附件序号时未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码,第一个附件没有紧随“附件”依次排列而是另起一行);多个附件或附件标题有折行时(常见错误是附件标题折行后顶格或与“附件”、“顺序号”对齐)正确标识方法是: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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