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常见错误: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文范围,联系方式,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上行文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下行文的“此件发至县级”,“此件公开发表”等等。
常见错误,一是标注位置不正确。常见错误是没有按规定在成文日期下1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
二是上行文没有附注。按规定,请示、报告、意见、函等上行文应附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常见到有些单位给省体育局的上行文(特别是请示件)没有附注联系人,这是不正确的,也不便于及时沟通相关事项。
三是附注应用范围不清楚。附注不是对公文内容作出解释或注释,不能把公文中需要解释的事项用附注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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