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纪要
常务会议纪要〔2022〕6号
2022年3月5日上午,吴庆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2022~2026年)》《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修订草案)》《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听取2022年苏州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拟订情况、1~2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2022~2026年)》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2022~2026年)》。由市司法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市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切实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要紧抓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对列入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立法条件成熟程度,科学安排时序进程,合理调控立法进度。各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高质量按计划完成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把握立法工作进展,做好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
二、审议《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修订草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由市文广旅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修订《保护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吸收我市近年来实践经验,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新时代文物考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考古工作流程,确保“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到实处;要始终把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开展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和阐释等工作,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意义的文物陈列展览展示活动,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三、审议《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2016年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实施以来,在有效集聚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助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面对当前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和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我们要充分借助苏州产业、市场、人才和区位优势,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持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聚化发展。
(三)各地政府作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实施主体,要负责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及服务工作。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着力形成市、县级市(区)联动的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机制,重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做好协调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同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听取2022年苏州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拟订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2022年苏州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拟订情况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对所有项目从能评、环评等方面作进一步梳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抓手,对扩大有效投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拿出“开局就奔跑,起步就冲刺”的状态,切实增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制定科学合理计划,进一步细化各项目任务内容和责任分工,以政府工作的高效率赢取项目落地的高速度。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切实把制约项目建设的矛盾化解掉、问题解决好,促进各重点项目稳步高效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圆满完成。市发改委要牵头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计划,健全重点项目管理机制,继续实施领导挂钩、月调度、季度推进等工作制度;要加强项目储备和招引工作,提前做好上半年重点项目现场调研准备,确保重点项目持续滚动实施。
五、审议《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
(二)我市本轮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程度冲击,部分中小微企业和文旅餐饮等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做好工业、外贸稳定运行工作,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二)各地各部门要在政策落实的协同性、针对性和精准性上持续发力,推动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达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详细了解企业需求,精准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听取1~2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1~2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
(二)今年1~2月,特别是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经济运行面临一定困难。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利影响总体是阶段性的,经济运行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目前,我市工业生产基本回归正常,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超过99%;财税收入增长保持领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增量保持全省第一;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外贸、金融等方面运行平稳向好。
(三)下一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分析本轮疫情阶段性影响的基础上,坚持咬定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以更实举措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全力以赴抓好一季度工作落实;要从严从快彻底扑灭疫情,多措并举护航企业发展,切实强化服务业精准扶持,着力夯实项目投资支撑,持之以恒加强民生保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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