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及亲属享受“好处” 必须填表申报张贴公示
公选王遴选网讯 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通过74个字的“四要”“五严禁”制度规范,为解决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难题提供纪律引导和制度支撑,探索通过高压惩治和制度治本同向发力的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选王遴选网梳理2016年贵州省公务员遴选考点,帮助您参加遴选考试时学习。
《行为规范》就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提出了“四要五严禁”的要求。公选王为您遴选网梳理如下:
四要:
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要:
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
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
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
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五严禁:
严禁优亲厚友
严禁吃拿卡要
严禁虚报冒领
严禁截留挪用
严禁贪污私分。
为推动《行为规范》真正贯彻执行,贵州省配套建立了申报制度、公示制度和核实抽查制度。制度规定,凡是村(社区)干部、在外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的,都必须按规定填表申报,并在村(居)民主要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张贴公示。同时,要公布县(市、区)纪委、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村(社区)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的申报、公示情况,每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村(社区)要开展重点抽查。因抽查监督工作不力,出现申报不真实、审核把关不认真、公示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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