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2016年11月14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党员干部普遍关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近来,在巡视反馈意见中,一些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选王阅览大量曝光的案例却发现,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兼职,现实中的“官场生意人”现象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专家认为,除了历史原因外,利益驱动、监督不到位、惩戒乏力、问责不到位等弊端,都是导致公务员经商屡禁不止的原因。
新修订的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反腐与廉政是遴选考试常考,今年公选遴选考试很有可能考这个问题,公选王梳理五个常见问题如下:
一问:“党政机关”具体包括哪些机关呢?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二问:党员干部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呢?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
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同样是违纪行为】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经商办企业,却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党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以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三问:离退休干部能否经商?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四问: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能否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从事企业经营活动?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五问: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如何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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