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2016年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对全省设区市级政府及省30个单列考核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背景:1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础等五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于伟国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主动对照考核办法全面履行职责,主动把各项工作做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
二要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
三要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力量。
四要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要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六要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根据办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办法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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