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摘自习近平同志40多篇重要文献,分为9个专题,共计216段论述。《论述摘编》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思想理论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丰富了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立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警示全党要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强调腐败问题对我们党伤害最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务必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政治清醒和科学研判。《论述摘编》明确指出,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在一个时期内仍将长期存在。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第一次从严峻性和复杂性两个方面系统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重要论断。这既是对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深刻阐述,也是对社会上所谓反腐败“刮风论”“过头论”“自黑论”“无用论”的鲜明回应,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政治清醒和科学研判。
彰显了强烈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论述摘编》贯穿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敢于揭露问题、直面问题、透析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比如,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蕴含着对党、国家和人民的深厚感情,体现着忧党兴党的责任担当、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充分表明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斗争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特别是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种正人先正己的崇高风范和政治品格为全党作出了示范和榜样。
牢牢把握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当前在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同志概括了“七个有之”,并提出“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文章末尾附具体内容,参加遴选公务员、选调公务员的考生留意)等要求。这就为全党遵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划出了底线、亮明了红线。习近平同志强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把转作风、反“四风”作为突破口。经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四风”问题在面上已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防反弹、防回潮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要坚持常抓不懈,把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融入日常工作。坚持紧抓不放,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堵塞“蚁穴”,常敲“木鱼”,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推动明察暗访经常化,带着放大镜和显微镜看问题,盯住一个个时间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把零容忍惩治腐败作为基本态度。大量事实表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只有惩治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当前,尤其要紧抓惩治不放松,紧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反腐斗争的焦点不散,紧盯重要领域、重点部位、重要岗位,“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也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治本之策。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发生窝案、串案,制度不完善、监管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什么漏洞就堵什么漏洞,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腐败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进一步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让权力不再任性。
把“三严三实”贯穿到反腐倡廉全过程、各环节
“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修身律己、从政用权、干事创业的标尺和明镜,也是推进反腐倡廉的目标和要求。学习贯彻《论述摘编》精神,就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扎硬寨、打硬仗,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措施。没有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两个责任”就很难落实。习近平同志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难以落实下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就是主责、首责,要扛起责任、敢于担当,自觉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书记。今年要在巩固深化省一级落实“两个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传导到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落实。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的视角看待问题,按法治的要求开展工作,用法治的标准衡量成效。善用法治方式,坚守法定原则,遵循法定程序,将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依法治国的法治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严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图代替法纪要求。
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突出“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反腐倡廉也一样,“关键少数”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事实证明,加强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最好的自我保护。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做到“五个千万不能”——理想信念的“钙”千万不能缺、插手工程的事千万不能干、酒肉金钱朋友千万不能交、封妻荫子的念头千万不能有、放纵小节的口子千万不能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引领和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附: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五个必须 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摘自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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