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副中心”定位,着力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取得更大突破,努力把合肥建成与南京、杭州相媲美的国际都市区的要求精神,推动《合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7年)》落到实处,打造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宜居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城市管理提升年,现就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5月份中博会召开、7月份全国文明城市复牌验收、下半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以“五化”(净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为主要内容,以5个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城市道路交通与出入口环境整治、老旧小区与公厕环境整治、菜市场和摊点环境整治、城市立面与亮化环境整治、城市道路绿化与园林环境整治)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有序展开。紧扣第十届中博会举办、全国文明城市复牌迎检、党的十九大召开三大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打好城市环境整治攻坚战。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三面”(路面卫生、街面秩序、立面容貌),突出“四重”(重点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干道、重点街区、重要景点),以五个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坚持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突出县(市)区、开发区主体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实施综合整治。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把严格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管理常态长效。
二、主要任务
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一个全面提升,五项重点整治”。
(一)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1.工作目标
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灵魂工程和根本任务,深化城市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复牌成功,确保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市创建成功。
2.创建内容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年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合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7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全域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主要措施
突出创建责任,落实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思想道德、发展环境、长效机制3大板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逐一细化、分解落实。
突出价值引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工程,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占比达到30%以上。扎实推进“五大创建”,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树活动。扎实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打造志愿之城,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公共文明教育引导行动。
突出窗口行业,大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推动窗口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履行责任,加强行风监督,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联谊活动,构建良好人际关系。加强市民主人翁意识教育,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展示良好市民形象。
突出动态监督,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充分发挥市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出台《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试行)》,推进《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建立健全周督查、月调度和三级督办制。按照中央文明办新要求,围绕测评体系对标达标,抓好以城带乡双月考评。采取定期督察、暗访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防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出现。
(督导领导:钟俊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等)
(二)推进城市环境五项重点整治
1.城市道路交通和出入口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铁路沿线和城市出入口的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环境卫生、立面容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整治范围。机场、火车(高铁)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区域;市区主要道路、高架桥、轨道交通、铁路等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公共场馆、旅游景点、饭店宾馆、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
(3)主要措施
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警一线执法,推行全天候执法,重拳处置机动车乱停乱放、“僵尸车”长期占道、“三大车”及“三小车”交通乱象、违法营运、拦车乞讨、散发小广告、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人及非机动车乱穿行等行为。持续开展“标准示范岗、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推动“文明行车、文明行走”常态长效。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学校和医院周边、党政机关办公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体育中心与会展中心、老旧小区和大型菜市场周边建设一批停车设施;推广使用智慧停车系统,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发挥停车收费价格杠杆作用,减少路面停车;鼓励社会单位建设停车场并对外开放。
优化交通组织体系。完善城市主干路网,打通断头路,改善微循环;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网络,推进“人非分离”、“机非分隔”;强化统筹调控,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和全市公交路线布局;规范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设置。
加大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按照城市精品道路标准,改造升级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道路。配备完善交通安全、照明设施等;清理卫生死角、脏破建筑;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规范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精心打造一批林荫道、游园、水景、绿地、环境小品。
(督导领导:江洪、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管局、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财政局等)
2.老旧小区与公厕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硬件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公厕数量增加、布局优化、档次提升,入厕难问题有效缓解。
(2)整治范围。脏乱差的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公厕数量不足、档次不高的老城区、旅游景点和有旱厕的单位(工厂)、城中村。
(3)主要措施
加快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整治。配套完善老旧小区必要的生活、公用和文体娱乐设施。改造一批街巷的道路、下水、路灯、绿化和相关配套设施;落实物业管理,强化日常管护,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依法拆除违章搭建,大力整治摊点乱设、车辆乱停、乱涂乱贴、乱养乱种等突出问题。
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在城市公园、游园等旅游景点增设一批移动式生态公厕。推进新建区域和连片小区公厕建设,改造老旧公厕配套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公厕建设水平,推进各市场内部及城中村公厕旱改水;建立全市公厕大数据,完善公厕导示系统,推进公厕星级管理。
(督导领导:汪学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公管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等)
3.菜市场和摊点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全力推动菜市场改造升级和环境治理,逐步实现设施超市化、管理规范化。大力开展路边摊点整治,实现秩序良好、还路于民、效果持久。
(2)整治范围。不符合菜市场建设与管理标准的老旧菜市场;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场所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和管理不规范的界定摊群点、书报亭、早餐车。
(3)主要措施
加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有序实施,严格按照示范菜市场的标准,新建、改造升级一批菜市场;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保持菜市场内部整洁有序。
加大摊点整治力度。全面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场所的流动摊点、倚门设摊;规范界定摊群点管理,依法整治和取缔擅自设置、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以及市民反映强烈、不适合设置的摊群点;积极引导摊点入室入市经营,对临时界定摊群点进行功能性改造升级。
规范书报亭、早餐车管理。清理早餐车、书报亭乱堆乱放、乱贴乱挂、脏污破损、违法设置广告等问题,对擅自设置、移位设置和影响交通、城市景观的一律予以取缔;积极引导进店、进小区经营,逐步实现减量。
(督导领导:钱岩松、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管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等)
4.城市立面和亮化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遵循“规范、提质、简约、美观”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促进业态、形态、生态、文态有机统一,打造整洁有序、简约通透、时尚大气的立面容貌和景观体系,提升城市立面和景观品质。
(2)整治范围。机场、火车(高铁)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区域及沿线;市区主要道路、高架桥及城市出入口;党政机关、旅游景点、公共场馆、饭店宾馆、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市区主要河道、湖泊沿岸;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及一环以内老城区等重点片区。
(3)主要措施
开展立面“四清”。清理设置不规范的门牌、店招标牌;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清理主要道路两侧乱搭乱建、乱悬乱挂和管线乱拉现象;清理乱贴、乱涂、乱刻、乱画,净化城市空间。
提升立面品质。以推进精品道路和特色街区建设为抓手,制定和完善立面改造和管理标准,综合业态布局、建筑形态、生态环境、历史文脉沿袭等要素,实施建筑外立面“装修”;突出城市形象和公益宣传,优化户外广告布局,丰富艺术内涵和文化特色;兼顾店面特色,对主要路段、重点区域招牌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开展精品道路、特色街区、优秀建筑评选活动。
实施工地围挡全覆盖。在待征土地、拆迁工地、破旧建筑四周推行景观性围挡设施,间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
实施城市夜景亮化。加强科学设计,突出“水、绿、城、桥”等景观元素,构建以重要建筑为点,以高架桥梁和河流沿岸为线,以公园、广场、商业区为面的完整的城市夜间景观体系。
(督导领导:钟俊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公管局、市财政局等)
5.城市道路绿化和园林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围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推动绿地布局日益均衡、绿化功能更加完善、建设品质明显提升,绿化观感质量显著提高,精品园林数量大幅增加,绿化视觉盲区基本消除。
(2)整治范围。机场、火车(高铁)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区域;市区主要道路、高架桥、轨道交通及城市出入口沿线;公园游园、广场等旅游景点;市区主要河道、湖泊沿岸;拆迁改造城中村(棚户区)等零星地块;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及一环以内老城区等重点片区。
(3)主要措施
推进绿化精品工程建设。制定绿化标准,实施精品公园游园、精品道路绿化工程,大力提升绿化品质。加强观花植物、彩叶植物、香化植物选择和运用,在绿色中增花添彩,打造“花样合肥”,把园林美景建在市民身边。
加强零星地块绿化改造。坚持规划建绿,结合绿地的文化休闲和体育健身等复合功能建设、墙体的绿化美化活动、城中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地铁建设等,挖掘和拓展绿化空间,进一步提高绿地的服务半径,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
强化绿化管养。持续开展净化绿带、“小老树”更新、绿化管养示范路(公园)等专项行动,消除绿化积尘、缺株断档现象;及时调整园林绿化管养定额标准,推行大标段一体化管养模式;进一步明确区级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和监督的主体作用,完善精细长效、共建共管体制,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督导领导:陈晓波、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轨道办、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5个督导组。各督导组负责本领域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标准制定、流程优化,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力推进。
(二)强化包联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开发区签订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市领导及市直部门包联区、开发区,区、开发区领导包联街道(乡镇、大社区)制度,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强化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周督查、旬观摩、月调度的工作推进机制。每周开展督查,促进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每旬组织观摩,推动比学赶超;每月加强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排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及时报道最新动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加大对不文明陋习曝光力度。推进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完善群众举报有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市民义务监督员、志愿者文明劝导等制度,拓展群众参与途径。
(五)强化考核评比。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并作为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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