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州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一次会议召开。州委副书记、州长、州总河长刘芳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刘芳震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省委、省政府践行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实现“五个湖北”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更是我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重要途径。我州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河长责任得到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河长制落地生效。
刘芳震要求,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水资源保护。
1.要牢固树立“治未病”的意识,狠抓污染防控,坚决防止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将城乡水污染防治纳入城镇规划统一谋划、统一布局,稳步推进。
2.要着力加强生态环保设施、排污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在建各类项目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3.要加大环保督察力度,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督察整改促任务落实、促责任落实,明确发出污染环境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的强烈信号,着力构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水环境保护良性机制。
刘芳震强调,河流管护要从全流域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综合治理水、山、土、企。
1.要依法治水管水,加强联合执法、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2.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公开公示机制、宣传引导机制,推进常管长治。
3.要科学谋划、统筹考虑防汛抗洪和抗旱蓄水,做到有效引水、科学蓄水、合理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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