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对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重视、思考、探索如何疏通出口,实现干部能下能出。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要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上下功夫、求突破。“能上能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就会导致领导干部一旦任职达到某一行政级别,无论是否称职,除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职务和级别就不会下降。一些领导干部消极为官、庸懒散拖,虽然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但因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仍然“稳坐铁交椅”,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也助长了“官本位”思想。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多管齐下,使下的措施更周全,下的渠道更畅通。《规定》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和难点。
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照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改变了“一朝入仕、终身为官”的传统观念,打破了“只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潜规则,让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铁交椅”不再四平八稳、“乌纱帽”也不再高枕无忧,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就会面临“下”的危险,让那些一门心思想过太平日子的“太平官”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空间。
推进干部“下”的根本目的是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直接后果是造成好干部涌现不出来,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终贻误党的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浙江考察时,特别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规定》的出台,实质上就是把“下”作为有力杠杆,撬动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
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是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在注重干部下和上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工作,真正发挥这一制度的牵引带动作用。
通过能上能下和科学管理,真正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能下能上其实是领导干部管理的正常退出机制,引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摈弃狭隘的“官本位”思想,破除进荣退辱的“面子”意识,在个人进与退、去与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破除“不犯错误不能下”的消极思想,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理念,让干部真正认识到职务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职位越高,责任越大。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的伟大事业,需要的是怀抱崇高理想、充满奋斗激情、甘于奉献的赤诚信仰者与坚定追随者。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已成为选人用人新导向,用新规的“能下”震慑整肃官场用人歪风,更强调要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为改革事业揽才蓄力。(作者系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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