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科学总结巡视工作基本经验,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制度安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务必不折不扣地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
《条例》让巡视监督这把“利剑”更锋利、更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器。有了这个利器,才能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王岐山同志指出,巡视条例是制度的笼子和巡视的依据,对巡视工作是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
《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传递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又体现了依法依规治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巡视工作的具体要求。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授权更加充分。《条例》改革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定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利于巡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互融合、无缝对接;强调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而专项巡视以及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条款的增加,则使巡视监督更加灵活机动、精准有效。
职责更加清晰。《条例》对巡视监督的定位更加明确,重点更加聚焦,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彰显了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程序更加规范。《条例》要求,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并明确规定了巡视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尤其是对巡视前的协作配合、巡视中的请示报告、巡视后的线索处置等,都严格了程序规范。
问责更加有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主要责任人责任、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责任、巡视组长的履职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强调对履职不到位的都要追责,并详细列出问责情形和处置标准,充分体现了在纪律要求上一视同仁、没有特殊。
体现巡视工作创造和积累的有效“剑法”
《条例》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创新经验,既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党内监督理论的丰富发展。《条例》主要体现了四个转变:
在指导思想上,由过去面面俱到、大包大揽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转变,充分体现了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辩证思维和工作方法,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
在巡视对象上,由重点监督向全覆盖、无死角转变,对省级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增加了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增加了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并明确将省级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充分体现了巡视无空白、监督无例外。
在巡视方式上,由固定单一向机动灵活、精准有力转变,在总结常规打法的基础上,提出了13种巡视方式,特别强调针对“三个重点”和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视,体现了巡视的随机性、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巡视布局上,由过去注重分级负责向全国“一盘棋”转变,强调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这与试行《条例》中的“坚持党的领导”相比更加明确,特别提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利于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态势。
以知促行 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当前,河北正处于调整结构、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也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的重大机遇。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我们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既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打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金山银山”,又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纪律、纠“四风”、反腐败,营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这其中,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要内化于心,用深入学习宣传来实现。《条例》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必须把学习宣传放在首位。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作为管党治党的紧迫任务来抓,通过常委会议、理论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各相关部门要正确理解、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视工作;各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要深刻领会、熟练掌握,严格执行规定,依纪依法巡视;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基地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通读《条例》,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2、要固化于规,用健全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来保障。《条例》是管全党的、治全党的,各地情况不同,必须因地制宜。按照中央要求,当务之急是要结合河北实际,深入调研论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既要体现《条例》精神,又要兼顾河北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要外见于行,用实际工作成效来检验。要看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不是增强了,问题整改落实是不是到位了,党风政风是不是好转了,腐败蔓延势头是不是遏制了,群众的认可度和“获得感”是不是提高了,河北的政治生态是不是优化了。要以“六看”为标准,对照《条例》找差距、定方向、强措施,全面提高巡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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