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过去由于体制上存在职能分割,街道只是城市管理的“眼”和“耳”,负责发现和反映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是城市管理的“手”和“脚”,负责解决问题,两者往往是“耳聪目明”却“手忙脚乱”,“城市病”乱象始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此外,我们在探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街道属地管理、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法律依据滞后于城市发展需求,缺乏上位法的有效支撑;街道统筹管理综合执法的职权有待进一步明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需要进一步整合;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建议:
1.实施综合立法。街道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是依据现行的环卫、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规章展开执法工作,相关规定的分散化和碎片化决定了其无法满足执法的实际需要,迫切呼吁在国家和省市、直辖市层面综合立法,制定综合型的城市管理法规,指导基层街道的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事权划分。需要强化区级层面、街道层面的统筹协调,夯实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梳理和明晰市、区、街道三级职能、职责和权限。
3.整合信息资源。整合市、区物联网、视频监控等多方资源,在街道层面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智能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区,涵盖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园林、环卫、国土、规划等多个领域的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发挥信息技术的手段和优势,促进包括街道等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4.加强指导培训。在强化街道组织协调综合执法职能的同时,要做好街道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街道一线司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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