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一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线愈发清晰。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
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和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实践证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律是社会的“稳定器”,能有效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确保全社会在深刻变革中稳定有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离不开法治这一带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力量。
中国的法治进程带着深沉的历史纵深感。凝聚近代百年的上下求索,凝聚新中国成立后的艰辛探索,凝聚改革开放后的生动实践,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近9000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逻辑严密、体系严谨。一个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大基石”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五大支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施工方案”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效果图”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厘清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正本清源、秉要执本。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针对一些人纠缠于“党大还是法大”,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能简单比较,不存在谁更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之所以有人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清醒,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清楚两者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把握坚持依宪治国与认清西方“宪政”本质的关系。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有人错误地把依宪治国等同于西方“宪政”。实际上,两者有本质区别,决不能张冠李戴、混淆视听。“宪政”一词的意识形态色彩十分鲜明,包含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等特定内涵,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专有概念。依宪治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特定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一些国家盲目移植“宪政”模式,不仅未能实现繁荣,反而“水土不服”。“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自信、保持定力。
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的关系。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方面,改革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深化改革不能故步自封,必须勇于探索,但也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红线”。法治能有效化解改革风险、减少改革成本,使改革行稳致远。因此,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法治要主动为改革服务。“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而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不能让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素有德法合治的传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等治国理政思想延续了几千年。以德治国是对传统治国思想的升华与发展。坚持以德治国,关键在于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之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之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之德。当国家之德、社会之德、公民之德结出“硕果”之日,就是以德治国落实之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当法治阳光普照、道德清风吹拂,实现中国梦就有了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正确认识和把握传承本土法治传统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莫如一而固”等思想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传承本土法治传统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问题上,故步自封、墨守成规不可行,照搬照抄、削足适履也不可行,应坚持做到以我为主与博采众长相统一。
紧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要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根据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精神,紧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作出贡献。
紧抓“关键少数”,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信仰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用权等基本法治观念,坚决与各种危害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带头学习法律,把学法作为履职从政的必修课,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带头依法办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决策、执行、督察、落实全过程,运用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紧抓社会公正,彰显公平正义的生命线。省委书记强卫强调,必须“确保社会公正,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因此,我们要切实抓好促进社会公正的各项工作。探索地方立法,更好地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司法,为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创造条件;加强法律服务建设,对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紧抓社会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全面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广泛开展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逐步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民诚信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好人文化”,发挥公序良俗等社会规范的道德教化作用,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营造诚信光荣、诚信获益的社会氛围。
紧抓社会秩序,提升群众平安幸福指数。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我们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法治建设的着力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引入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矛盾调处;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实行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表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进一步强化法律在维护权益、定纷止争中的权威作用;依法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基层、行业平安创建,争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排头兵,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夺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奖项“长安杯”。(作者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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