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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丽水遴选考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9-07-15 阅读: 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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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公选王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整理给了备考的考友们,同学们要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市“两山”发展大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补齐政务服务、投资贸易、创业创新、提质降本、法治诚信等五大突出短板,结合丽水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1.推动审批和中介服务“双提速”。全面深化企业投资“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底前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用时“最多90天”,争取“最多80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推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景园体制机制融合,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建设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景宁县政府)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积极推行“区域评价”扩面、联合评审、多评合一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2019年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在实现2018年目标基础上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改革新样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对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2019年省级以上平台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省级以下平台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占比不低于30%,并向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扩面提质。围绕打造机关效能最强市,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拓展延伸,突出流程再造和部门协同,制定部门间“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体系,建立部门间办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到2019年底,实现部门间“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覆盖、市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 

3.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再深化。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平台,全面归集各部门数据,除法律规定或涉密外,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全面实施服务大厅管理标准化、“基层治理四平台”标准化、电子化归档标准化。到2019年底,实现市县乡三级标准化服务大厅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深入推进花园云、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大脑)等项目建设,建立“政务云”系统运维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 

4.打造“掌上办事之市”。扩容“一窗通办”,创新应用“全域一证通办”,推动政务服务在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上取得新突破。打造“掌上办事之市”,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100%开通网上办理,民生类及高频事项100%实现“一证通办”。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三权”等不动产权拓展。深化职业资格、出入境、户籍、车辆驾驶员管理证照办理等领域改革,推进涉侨民生事项即到即办,加快实现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审管办、市大数据局] 

5.打造中介服务改革的“丽水模式”。全面放开中介市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责任单位:市审管办)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推行“电子图审”,推行项目联合验收、测验,探索建立以测带核、核审分离、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中介服务与监管模式,通过中介联合服务、部门联合评审方式推动投资项目改革;提高中介服务标准,夯实中介网竞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 

6.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先照后证”,扩大“多证合一”。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开展名称登记改革,推进“审核合一”,到2019年底,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行涉企证照工商通办、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加负面清单制、企业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便民化等改革,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重点对象随机抽查制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实效。建立健全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治理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常态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重点部门服务企业制度等常态化的服务机制,畅通企业咨询投诉渠道。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落实清单,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及时为民营企业解读政策、开展科技服务、提供要素保障等。充分发挥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涉企服务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二、着力营造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 

9.攻克民企公平待遇短板。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废止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实施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公平政策,银行在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和内部考核方面,针对民营企业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责任单位:丽水银保监分局) 

10.扩大投资广度深度。围绕大花园建设、生态产业、乡村振兴、社会事业、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广PPP、RCP、EPC等建设模式。向长三角、山海协作地区推出一批“空间换地、换健康”飞地项目,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多元价值叠加变现。引导知名企业、公益保护组织参与丽水公益保护地试点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参与丽水生态修复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工程。建立规范的市场信息引导机制,推广青田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促进国际投资贸易便利化。认真落实我市“外贸稳增长十条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主动融入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提升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一批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国际合作产业园,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开展跨境贸易电商拓展市场,推动市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实现“优进优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丽水海关)支持青田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欧洲国际产业合作园,谋划建设中国与以色列国际合作产业园和中以现代产业技术合作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丽水海关、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发挥海外侨团作用,加快构建“一带一路”城市合作伙伴网络,为企业提供出口和境外投资的信息、法律、风险防范、技术支撑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联) 

12.构建智能化“管家式”招商安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华侨资源和丽商资源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招商引资信息数据库和智慧城市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留痕服务、智能化精准招商,为来丽投资人提供周到高效的“管家式”服务和便利化的城市服务指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委统战部)健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服务团作用,深入实施全科网格员代办制度,积极培育“侨代办”“跑小二”等代办品牌,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 

三、着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双创环境 

13.更加高效建设“双创”平台。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与长三角先进园区对接合作,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坚持高标准管控引领园区转型,培育若干个健康医药园、高端装备制造园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科创合作平台,加强与G60科创走廊对接,规划建设“浙西南科创中心”,加快与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合作共建现代农业产业科创中心,继续培育一批“海创园”“孵化器”,推动与发达地区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鼓励科创型企业在丽水本土创新试验,形成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扶持一批小微创业园、总部经济、田园综合体、农业“两区一镇”、康养小镇、“绿道+”“丽水山居”等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4.更为精准支持科技创新。认真落实省“一强三高新十联动”科技新政,出台我市科技强市新政;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和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落实技术改造投资资助政策,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建立与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促进发达地区科创型项目链式转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更有温度集聚“双创”人才。深入实施我市“人才新政21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券制度;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高等院校、高职学校建设职业学校、职业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针对蓝领技工特惠举措,建立企业自主评价的高技能人才同等享受人才政策的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实施品质银龄行动,招募一批“名师”“名医”“名家”,来丽开展智力援助行动;探索建立人才“智飞”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加大人才住房供给力度,将企业人才纳入市区人才公寓保障,探索人才公寓管理模式,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人才办)实施以“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机制为核心的农村主体更新工程,激发乡村振兴的澎湃动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加大对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核心技术专利和特色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的激励力度,对高价值核心专利维护提供资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四、着力营造提质降本的产业环境 

1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涉企减负政策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紧盯企业开办、用地、用电、用能、物流、信贷等重点环节,出台减负一揽子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丽水电业局)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实行税费缓缴政策,对民营企业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不进行回溯式清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8.着力解决“用地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在满足规划、消防的条件下,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企业创新者提供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制造业”等新业态企业,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19.着力破解“融资难”。认真落实我市“企业股改上市新政十条”“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坚决贯彻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滴灌工程”,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责任单位:丽水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培育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法人投资(管理)类企业和投资类合伙企业,鼓励市内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创新抵押物贷款模式,将企业信用评判、科技成果、品牌商标等作为抵押物,对一批企业共性的核心零部件由政府投入生产线,企业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租用,从而让企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加大技改投入扩大生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建立中国(丽水)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完善融资配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丽水市的绿色信贷规模,优先支持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有序发展绿色保险,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加大政银企、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加大实体经济不良贷款出清和化圈解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20.加强产业政策精准引导。优化生态工业扶持政策,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推广选派工业科技特派员成功经验,开展大院名校专家团队组团服务工业企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结合实际出台新一轮重点产业、企业培育、电商等方面新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提质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各级各部门财政统筹力度,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丽水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助力企业做强做大;建立以促进民营企业创新为取向的政府采购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1.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分类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探索建立简易破产程序,提高企业依法破产效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22.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加强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23.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红黑名单”制度,建立生态信用“正负面清单”,推动失信信息强制性披露,对守信企业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及优惠政策激励支持,对失信企业加强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社会信用监管共治。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县等“四信”建设。推广“智慧信用监管”,严格规范红黑名单、正负清单的产生、奖惩、修复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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