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您将跳转至新网站进行购买,购买成功会自动刷新当前页面。
取消
立即开通
公选王官网 公选王网校 公选王APP
扫描下载“公选王APP”
加入VIP
提醒(0) 欢迎您! 登录 注册 会员中心 微信
15072428589
【2018公务员遴选考点】监察法释义(62):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给予处理的规定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8-08-04 阅读: 1828

收藏 打印 【字体:

分享: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监察法,公选王遴选网将陆续对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进行阐释,敬请关注。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本条是关于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给予处理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权威性。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处理。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一般是指监察机关依据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向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监察对象及有关单位必须执行,并且要将执行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程序提出。有关单位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对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处理。监察建议一般是指监察机关依据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监督、调查、处置的基础上,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对于监察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并且将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给监察机关。被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向监察机关提出异议,又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应当追究所在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单位一旦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不但对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法给予处理。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阅读】

2018公务员遴选必看考点】监察法释义复习资料汇总

2018公务员遴选重磅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更多遴选考试时政热点、公务员遴选笔试面试考点,可以学习网站遴选真题栏目、遴选核心考点栏目、策论范文栏目、案例分析等栏目,最全、最新的遴选考点、最权威、最专业的真题解析都在公选王遴选网。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公选王”或“公选王遴选网”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热门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上一篇: 【2018公务员遴选考点】如何做正确的调查研究?

下一篇: 【2018公务员遴选考点】监察法释义(63):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

  • 热门专题
  • 热门点击
  • 今日文章
关于我们| 严正声明| 联系我们| 申请友链| 付款方式| 网站导航| 今日更新
公选王网校——公务员遴选在线学习平台 公选王公务员遴选网——15年专注遴选研究 公选王网站——中国公选遴选考试培训领跑者,专注遴选考试培训研究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删除或者支付稿酬。
售前咨询:
131-6465-6773 / 150-7242-7607
售后服务:
150-7242-8589 / 173-6330-3787
在线咨询

题库

APP下载

回到顶部
在线咨询

题库

APP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