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出庭应诉,贵州吃了第一只“螃蟹”
公选王遴选网讯 2016年4月11日,一起不寻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说不寻常,是因为法庭上出现了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陈鸣明的身影。据了解,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国首例由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常也被形容为“民告官”。
然而长期以来,在行政诉讼中“民众告官不见官”却十分普遍。告官却见不到官,某种程度上更加剧了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导致许多能化解的矛盾无法化解。
根据资料显示,最早提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是陕西省合阳县。早在1998年,该县就将这项制度列入了 “依法治县三年规划”,并出台了实施意见。随后,全国多个地区相继跟进,但由于没有一致性、规范性的文件要求,实践效果并没有保障。
直到2014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今后不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的将被追究责任。
陈鸣明副省长代表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庭,成为全国首位出庭应诉的省级领导,可以说贵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又一次做出了“后发赶超”的表率。
正如陈鸣明在出庭应诉中所说,“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根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出庭应诉,就是要证明贵州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具体行动。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处:一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是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合法。
2015年6月,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义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加强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通知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性行文,不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依法作出了驳回其复议申请的决定。丁加强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丁加强提出了撤销省政府复议决定的理由和证据,陈鸣明针对丁加强的诉求当庭作出答辩,双方进行了辩论。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小时。
陈鸣明指出,原告方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提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是支持和肯定的。
以往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在诉讼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应付了事,只会让“民”与“官”的关系更加疏远,无法真正做到为民所想,为民解难。
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贵州正在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政府更应直面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倾听群众诉求,尽可能地解决群众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陈鸣明强调,行政管理负责人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我们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实现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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