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云南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云南省实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队伍管理、优化数字化审计环境等5个方面,就全面加强云南省新时期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打造审计“铁军”。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是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二是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建立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四是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财政预算安排及决算批复挂钩;
五是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是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力度;
七是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员、公用、培训、业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执行审计纪律等方面的经费。
强化审计队伍管理,确保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等方面提出要求,拟探索建立审计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探索推进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建立下级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等制度。
提高大数据审计能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有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各级财政、地税、社保、金融、企业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定期向审计机关传输电子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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