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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推进“四区一高地”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企业突破130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6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00户、资质建筑企业40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40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5000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48户,其中千亿级达到6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20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30家;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200家,其中年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30家,50亿元以上2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旗舰引领工程,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磷煤化工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支持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千亿级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围绕打造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做大做强一批酱香白酒企业,加快形成以茅台集团为引领的酱香白酒企业“舰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2.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新增入库企业150家以上,上市后备资源库中股份制改造企业达7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建立专家顾问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3.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新能源电池、新型建材、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4.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5.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6.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7.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退役军人厅)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以流光溢彩夜贵州、城市便民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8.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级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2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黔”,与省外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1.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级跨境电商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快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深入实施“内转外”计划,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牵头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牵头单位:贵阳海关)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3.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黔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特色轻工、纺织和智能家居等为重点,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牵头单位: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出资人代表)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各市、县和“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深化跨境股权投资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三、要素保障
14.强化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引导“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采用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助推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出资人代表)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对接。鼓励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依托“云上贵州”平台,推动政金企相关数据归集共享。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实施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尽职免责。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大力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增加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鼓励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黔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政策倾斜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15.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支持各地“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搭建“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6.强化能源保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维护天然气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7.强化人才保障。大力推进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人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商联)
四、优化营商环境
18.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0.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省直单位和各市(州)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省政府督查机构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督查计划,适时对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1.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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