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上期>>>每日一句习近平用典(166)——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
更多精彩请看>>>【2016公务员遴选考试必看复习资料】习近平用典大汇总(附典故解析1-100)
习大大的话: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我们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本着这一精神,在文件稿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摘自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2016年11月2日
【出自】
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
——战国·韩非《韩非子·心度》
【释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出自战国末期韩非的著作《韩非子》。韩非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心度》篇中论述了法家的立国用民之道。韩非认为治国之道在于统一民心,而治民之本则在于明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一句的大意是:法令随时而变,国家就能得到治理,政治措施与世相宜,治理才会有成效。
法家提倡以法治国,同时也极为重视变法。法家认为“法宜其时则治,事适其务故有功”。因此要“当时而立法,度务而制事”;且法要“随时而变,因俗而动”。韩非在《心度》篇中也指出法为治民之本。君王治理百姓要考虑的不是如何满足百姓的欲望,而是如何给百姓带来实际利益。因此,即使是对百姓施以刑罚,目的也是为了使百姓受益,而不是因为憎恶百姓。韩非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严峻的刑罚能使百姓安分守己,而泛滥的赏赐则会滋生奸邪。因此,他强调要以法治民。在韩非看来,“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法令是治理天下的根本,是治世的法宝。同时,他也指出治国之法是没有常规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需要不同的治理方式,比如民风淳朴之时,只要用褒贬进行控制就可以治理好百姓;而若是民风彪悍,则需要用刑罚加以束缚才能使百姓驯服。故而,法令法规不能一成不变,若是不能与时俱进,再好的法令法规也无益于世,只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因此,韩非强调法度一定要顺应时代的变化,治理方式也要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变。只有适应世情时势的法度才能有效,才是好法。
党中央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为了让法与时转,使治与世宜。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那个特殊时期,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促进党内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准则》之所以能够发挥巨大的历史作用,正是因为它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切合当时的时代需求。虽然今天《准则》对于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但是,不可否认,《准则》已无法应对三十多年后党内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任务,无法解决今天党内出现的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亦是如此。自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条列在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发展,“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因此,制定准则、修订条例都是为了使其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世情的变化。
于国家而言,治国之法需要随时而变,因时制宜。于个人而言,做事之法亦应如此。古人说:“圣贤之言,因时而变,所以救其失也;不模古而行,所以致其真。”为人处世要懂得通权达变、与时俱进,凡事都不能死搬硬套,而应该从实际出发,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寻找最佳的方式方法。
习近平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引用“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旨在说明制定准则、修订条列不是为了替代已有的准则、条列,而是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让“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好地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