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扶风县纪委监委调研摸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情况,研究试点开展镇街监察工作。
在基层运用监察法实施监察工作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疑惑:
一是镇街监察机构尚未组建,使得镇街及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无法对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开展监察工作。二是纪律法律依据缺失,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村组干部的违纪行为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无法给予政务处分,导致震慑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三是监察对象与处分对象不统一,在个别情况下存在应当处分却无立案依据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扶风县纪委监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逐步试点组建镇街和县级部门监察机构,组建镇街监察室,向县级部门派驻综合纪检监察组和监察专员,从组织和人员力量方面保障基层对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开展监察工作。
二是研究制定相关法规依据,对违纪的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制定相应的处分或处置办法,解决处理中缺乏明确依据的难题;明确非监察对象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置办法,解决无法立案的难题。
三是加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题培训、跟案学习、远程培训等,通过专家和业务骨干联系实际深入解读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工作要点,促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会办案、办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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