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分别是:
1.青白江区人和乡东风村原主任罗启贵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底,罗启贵在该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为照顾亲属,隐瞒了其亲属李某某不符合精准扶贫家庭收入要求的情况,导致李某某被评为人和乡东风村精准扶贫户,并享受了相关政策待遇。2018年7月,罗启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邑县新场镇退休干部庹莉君在扶贫工作中违反财务规定问题。2008年1月,大邑县新场镇退休干部庹莉君在兼任新场镇石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拨付给养殖户的扶贫资金借用5万元用于支付修建该村村公用房的费用,未做到专款专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庹莉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简阳市五星乡荣誉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思态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2月,段思态在向五星乡上报扶贫项目补助发放资金花名册时,由于工作失误,将该村贫困户王某某报送了两次,导致王某某重复领取了精准到户产业发展资金3200元。2018年6月,段思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资金已追回并存入乡财政所账户。
4.邛崃市临济镇瑞林村党支部书记吴志华擅自同意更改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到位问题。2016年12月,吴志华因在修建瑞林村十二组果园路(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同意施工方变更项目设计,导致该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且该项目在送审时,吴志华未对送审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将未实施的项目填报为已实施项目一并盖章上报作为送审依据。2018年6月,吴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郫都区唐昌街道竹林村党支部书记岳成治、村主任王敏工作中违规实施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8月,竹林村等11个村被列为相对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该村在实施项目预算为100余万元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时,为图方便省事,岳成治与时任文书王敏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拆分为3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别确定施工单位,以此规避招投标程序。会后,由王敏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1月,竹林村扶贫项目竣工。2018年6月,岳成治、王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蒲江县白云乡窑埂村党支部书记王子淮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白云乡窑埂村作为业主方,实施扶贫项目盐井路的建设。该项目原计划于2017年5月竣工,期间延期3次,直到2017年12月完工。王子淮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项目推进的主要负责人,督促不力,监管不到位,2018年5月,受到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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