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订餐业务蓬勃发展,但也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
一、违法行为发现难。一些假冒商品价格比正牌商品低很多,但是内在质量以及安全风险难以辨别。由于没有经营场所可供日常检查,如果不是消费者或者第三方投诉举报,监管部门难以发现。
二、管辖权确定难。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违法行为实施地、经过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可能不在同一区域,甚至跨省市。根据传统的合同协议管辖或合同履行地管辖来确定管辖权,显然不符合实际。这种无疆域性质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为判定案件管辖权、开展调查取证以及案件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调查取证难。开展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必然会涉及到网页、音频、视频等电子证据。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它很容易被删改或者损坏。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对电子证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位,它的概念、性质、证明力、提取和固定方法及程序等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
四、查处取缔难。对于互联网销售食品的自然人,仅需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就可成为网络经营者,经营者不一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并决定进行查处,也因为无法寻找或寻找不到相关被执行人,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处工作难度很大。
为此,建议:
一、建立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2015年10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审查和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资质证明。对于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可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上搭建食品安全培训机制,并引入资质考试,通过在线学习必要的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核等方法提升食品经营者的业务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示
互联网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资质,公示“强制信息”、“推荐信息”、“负面信息”等。如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须强制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商标许可证等信息;自然人则须公示其身份证号。第三方平台必须在主网页的醒目位置上公开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还可以将食品经营者受到的投诉量、行政处罚、退货量等负面信息加以披露,在网上公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政府监管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建立统一的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形成一个透明、可追溯、可检测的供应链透明分析框架,将网络订餐各环节信息、送餐人员信息等与追溯体系串联,建立每个产品的身份识别ID,消费者能够了解到供应菜品的周围环境,甚至可以使用追溯系统追溯到米饭使用的大米是从哪家公司来的、使用的青菜是从哪个供应商提供的,哪家生产基地生产的。建议推广可视化平台全流程跟踪,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制定各类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视频巡查监控标准,以此作为其日常巡查的主要方法。
四、加大执法检查和法规宣传力度
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订餐产品供应商和入驻商家线上与线下的经营资质、生产基地、生产方式、产品种类、店面环境等信息的查验核对,可采用线上核对,也可不定期实地核查。督促平台对已入驻商家进行定期监管和复核;对配送人员加强身份审核、培训和管理,配备科学的标准送餐装备;对订餐系统进行完善,杜绝刷单行为。
五、试点互联网食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险制度
试点推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消费者在购买电商销售的食品,或者食用了第三方平台的外卖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即可获得相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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