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模式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中心环节,反映了社会对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的整体思维,请你谈谈新时代应该养老模式应该调整?
一、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的专业性
一是改变不同护理等级混住的情况。目前养老院内不同护理等级的老人混住的形式有较大弊端,一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对身心健康的老人心理产生消极影响,特别是亡故老人对同室老人的影响更大。建议不同护理级别的老人不要混住,以保证老人有愉悦的心理和健康的精神生活。
二是补齐看护照料残疾老人方面的短板。多数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以提供膳食和卫生服务为主,其功能设置相对单一,残疾老人、失智老人得不到个性化照顾。建议在公办养老院增建康复训练用垫和床、听力检测设备、盲人阅读工具、助听器效果评估设备等,对道路、楼梯、餐桌、洗手台等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升级,以满足视力、听力和肢体等方面有残疾的老人的日常需求。同时,探索建立残疾人养老机构试点。
三是完善消毒设施配备。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消毒设施配备不齐,对消毒特别是餐饮具消毒、保存和感染性疾病管理薄弱,存在随意使用消毒剂、有病不登记不报告等诸多问题。建议尽快在市级层面制定养老机构感染控制及消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定期组织医疗团队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及专业技术指导。
二、改进社会资本筹办运营养老机构机制问题
一是用地用房性质问题。实际操作过程中,厂房改造成为养老机构困难重重,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对于目前已经拥有合法工商执照并正在运营的物业(类似商场或酒店),如改建或装修成养老院经营,其认定问题还有待解决。对于厂房改建成养老机构,在消防审批、物业选择方面,还需明确细则。
二是服务“真空”问题。旧房改造成为养老机构,原本只需要民政部门立项颁发设置许可,进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再通过消防、环保和民政部门的验收就可以开业。现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前置许可,先照后证无需立项,整个建设环节反倒无人牵头,操作更显困难。建议为新办养老机构提供“一门式”服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
三是所有权收益权问题。杭州市2014年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允许养老机构转让、赠与产权,并赋予养老机构举办者获取收益的权利;山东省2016年出台《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公建民营,支持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享受盈余收益。建议本市借鉴相关经验,对“民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收益权作出突破性政策设计。
三、尽快打破各种壁垒限制,促进资源流动
一是取消本市各区之间机构养老服务户籍限制。目前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户籍限制,影响了部分“人户分离”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随着医保全市结算、长护险全市结算等举措的落地,建议取消养老服务的区域户籍限制,由老人自主选择。
二是解决孤老“以房养老”的户籍证明问题。孤寡老人“以房养老”多为将房屋出售后由街道安排入住养老院,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并将户口迁入所属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中。但目前集体户口管理分为学校、单位、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三大类,以房养老的孤寡老人集体户口未纳入正式管理,当老人去世时无法提供确切的户籍证明,导致无法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是把大型居住社区养老机构配套作为硬指标。大型居住社区的规划建设中,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是“硬任务”,不完成配套不予验收;而养老机构是“软任务”,没有被强制性列入规划中。建议规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在“新建城区和居民区”建设中统筹安排养老机构专项用地,确保社区养老机构在“十三五”期间覆盖所有大型居住社区,并将大型居住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强制性列入基地公建配套规划中,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四是加强长三角区域养老融合发展顶层设计。成立“长三角养老融合发展行业协会”,负责异地养老涉及的各项事务,总部可设立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设分支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长三角养老一体化规划方案,出台包括异地养老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加大补助力度,鼓励老年人异地养老,在养老服务价格、文化体育消费、交通景区票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加快建立区域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本区域不同地区关于养老机构设施、环境、费用标准、服务项目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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