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为大家推荐政协遴选相关阅读>>>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哪些体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系统规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基本问题。《条例》作为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作出制度安排,成为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坚持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
一是把牢政治协商的正确政治方向。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深化协商实践、丰富协商成果。党中央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为政治协商顺利开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是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实施领导。《条例》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确定为政党协商,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条例》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确定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党中央统筹政治协商的这两种基本方式,组织开展中央层面同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全国工商联等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党中央发挥风范引领作用,对于全党重视政治协商、善于开展政治协商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运用党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类党组织在政治协商中的主要职责,推动这些组织发挥能动作用,形成开展政治协商的合力,避免上热中温下冷等现象发生。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大政方针确定以后,地方党委、党委统战部、政协党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同时,党委统战部、政协党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治协商有关情况,完成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把握政治协商工作的功能定位
一是在党治国理政过程中,政治协商是实现党和人民意志、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政治形式。政治协商是解决当代中国差异性、多样性相关问题的必然选择,依靠充分、有效协商才能通往共赢之路,最终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条例》将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列为重要原则,强调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目的就是通过政治协商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将党和人民的意志体现在治国理政全过程中。
二是在爱国统一战线和新型政党制度中,政治协商是体现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重要制度形式。领导好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经过长期实践,政治协商已经成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重要制度形式。
三是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政治协商是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重要民主形式。从协商建立新中国至今的70多年间,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形成了稳固的协商合作关系,积累了协商合作的丰富经验,成为稳定当代中国基本政治格局、释放基本政治制度效能的重要条件。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各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通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完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机制
在政治协商活动筹备阶段,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十分关键,需要提高党委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党委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以协商活动的计划性和协商议题的针对性来提升协商成果的实效性。同时,做好政党协商年度计划、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安排工作,组织政治协商对象开展调研、阅读文件、了解情况,为正式开展政治协商做足准备。
在政治协商活动开展阶段,政党协商主要以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以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党委应当结合协商内容合理运用协商形式,加强对党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的领导,注重统筹安排好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使两种方式各有侧重而又互为助力,发挥政治协商的系统优势和整体效能,避免一锅煮或单打一。
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阶段,应当不断完善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使政党协商意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产得出、送得到、用得好。政治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协商主体的数量和类别多,协商内容的政治性和专业性强,协商程序的规范性和衔接性强,只有三个阶段同向发力、彼此照应、紧密衔接,才能取得良好的政治协商成果。
提升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效能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工作的贯彻落实与请示报告问题。中央政治局在审议《条例》时指出,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二是《条例》依托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政治协商制度效能发挥的堵点、弱点问题,努力营造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开展政党协商、热情领导和支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氛围,将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效转化为政治协商的制度效能。
三是《条例》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保障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完善政治协商工作机制的职责,由党委支持和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为政治协商对象参加考察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等工作提供条件,不断释放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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