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
四、什么是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五、什么是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
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2.劳动义务。
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一)普遍性原则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十、什么是村民委员会?什么是居民委员会?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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