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庄区检察院在破解“案多人少”这一难题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色的办案模式。
【以人为本,提升干警办案能力】
罗庄区院以“人”破题,及时了解一线干警思想动态,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正视现状,正确舒压,坚守办案质量生命线。在保证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继续坚持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学习教育,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业务调训,适时更新专业知识,做到知识储备同步。
●通过“师徒”帮带,增加年轻干警出庭率,提高年轻公诉人审查判断证据能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查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出庭公诉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能力;
●通过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处,提高年轻公诉人应对突发敏感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工作能力;
●广泛开展庭前讨论、庭中跟庭、庭后评议和模拟论辩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年轻公诉队伍专业素质,促进年轻公诉队伍的快速成长。
【分类管理,提升办案效率】
首先,业务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细化分类。由案管部门负责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公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告知、换押、送达等事务性工作,让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案件的审查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同时依托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案件管理、流程管控和过程监督,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和重点案件限时审结制度,确保办案人员不出现办案超期。以精细化的分工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其次,精细分工,形成了“科室+属地+类型”办案模式。罗庄区检察院一直在探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分类办理模式,在未检科常规分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室办理辖区内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公诉科又细化为人身、侵财、金融等若干个办案小组,形成了“科室+属地+类型”各有侧重的案件办案模式。
第三,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事实清的审查逮捕案件,适用赔偿意向金制度,从快处理。对案情相对简单、发案率较高的危险驾驶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探索适用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集中审查、集中移送、集中出庭,简化审查报告,简化庭审过程。”将受理的该类案件单独分类,以五个案件为一组,集中分案办理;审查完毕,集中移送起诉;法院一并审理时集中出庭支持公诉。2016年度,审查起诉环节共适用快速办理机制98件,占审结案件总件数的25%,最短办案周期仅为4天。
最后,优势互补,提升诉讼效率。对案情复杂、多被告等疑难案件,采取“协助办案”的模式,即由办理过此类案件且实战经验丰富、庭审掌控能力强的检察官承办,让年轻检察官协助办理、共同出庭,便于指控犯罪,便于应对庭审突发情况。对涉访、矛盾突出的案件,交由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办理,同时开展类案分析,实现专案专办。对案情相对复杂、证据多、多被告的案件,积极与县法院沟通,以庭前会议的形式,就程序和证据异议与辩方律师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交换新证据,节省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科技促进,提升办案数字化水平】
推行远程提讯系统,缩短办案周期。2015年7月,罗庄区检察院引入数字化高清远程提讯系统,在全市县级检察院中率先上线运行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新辟两间办案用房作为远程提讯室,与市看守所两间检察专用提讯室联网,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工作人员协助下,即可在检察院完成讯问、示证和笔录制作,有效解决了检察业务的效率问题,还提高了提审质量。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办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和水平;通过网上办案,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一步规范;严格规范审查工作,坚持从证据入手,严把案件质量关;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执行,从纸张到字体、从格式到组卷、从装订到存档,都做到了规范统一。
【协同作战,提升职务犯罪办案效率】
自侦部门联合,提高侦结时间。自侦部门联合。罗庄区院改变过去反贪、反渎办案“各自为战”的情况,两个部门由一个副检察长主管,办案时统一调度,互相协作配合,力量共用,增强了干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让有限的力量发挥最大的效用,成案率大大提高,侦结时间大大缩短。同时,为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确保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罗庄区院建立了“三延伸”机制,即公诉工作向立案环节延伸,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尽力帮助侦查部门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证据,保证成案率;公诉工作向预审环节延伸,提出预审建议,提高预审质量,确保不退卷或少退卷;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互相配合,向庭审环节延伸,确保有罪判决。"三延伸"机制使侦查和公诉形成了合力,提高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质量和诉讼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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