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并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四个方面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强大号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必然要求。
将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放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第一条,专门作出部署,充分说明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在整个民生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这是坚持和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的总体目标,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也就是“更充分”和“更高质量”,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制度建设的长效性。
“更充分”意味着,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和9亿劳动力的发展中大国,就业总量压力长期存在,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岗位始终是群众改善生活的重要前提,始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就包括就业更加充分,《决定》强调“更充分”与之一脉相承。
“更高质量”意味着,群众能够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公平的就业环境、更可靠的权益维护,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这是在解决好“有没有”问题的基础上,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下大力气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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