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干部存在选择性作为等问题。 ”自中央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情况首次列举这一新问题以来,“选择性作为”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明确标靶。之前,国务院曾提及与“选择性作为”相近的行为“选择性落实”,并视为“作风不扎实”的表现之一。
“选择性作为”,指一些党员干部只选择对自己、单位或地区有利的事情作为,短期容易出成绩、自己容易捞政绩的事情就作为,不易出政绩、得罪别人不利己的事情就不作为或少作为。这种无视责任与担当的“选择性作为”,表象显在作风上,问题出在思想上,根子还在党性上。
官员权力在手,作为就是用权。该如何用权,既有“权为民所用”的宗旨要求,更有法纪的规范约束,为何用权、如何用权都有客观、刚性的标准,不能作为的,切不可乱作为;该作为的,不能不作为。在这个意义,官员的作为是不能选择的。
然而,“选择性作为”现象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却屡见不鲜。有的“权为己所用”,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就“当仁不让”,凡是认为“出力不讨好”的便销声匿迹,漠视责任,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有的“利为己所谋”,大搞权力寻租,坠入贪腐犯罪深渊;有的“情为哥们所系”,能给“圈子”和特定对象施恩惠的事,迫不及待地乱作为,不惜损害原则,牺牲公共利益。
这种“选择性作为”带来的恶果是,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权力频频罔顾党纪国法而越轨,肆意乱为污染政治生态;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漠视民生疾苦,漠视国家与民族的长远利益,见“险滩”而却步,遇“硬骨”而先逃,对全面深化改革,空喊口号不落实,对绕不过去的矛盾,听任恶化,哪怕积痈成患也不作为。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来就没有 “选做题”,对每一名党员来说,党纪、政纪、国法,每一条都是“必答题”。
要想避免和消除这样的“选择性作为”,就必须对权力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对履行责任与义务的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以规范的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让各种监督真正落地。只要让权力的一举一动都在“阳光”之下,只有任何一次不作为与滥作为都能受到惩罚,才能确保官员严守用权伦理,确保权力永不脱轨。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靠什么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有哪些?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必须传承并发扬光大。
把规矩立起来,更要把纪律严起来。讲规矩、守纪律,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强不强、对党忠诚不忠诚的“必答题”。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意识,主动履责、全力担责、严肃追责。每名党员要用实际行动严要求、实作风、真担当,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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