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某地走访,听闻这样一件事:有位领导干部到边远农村调研“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情况,遇到一位农妇请求帮助解决刚毕业女儿的就业问题,他当即指示随行的有关部门领导必须在一周之内办妥,并且要安排到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事后,当地有类似诉求的家长纷纷找这位领导,他却再也不敢面对了。雷厉风行的为民办事作风值得点赞,但同时,这种不按程序的“当场拍板”也应引起思考。
“马上就办”体现的是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的理念。近年来,很多地方在为民服务中倡导“马上就办”,对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窗口形象,特别是对根治懒政、惰政等“为官不为”顽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马上就办”并不意味着为了追求“马上”,任何事情都可以特事特办,甚至逾越法纪、规定的界限。
有些领导干部不按规矩“马上就办”,尽管主观愿望是为了解民忧、排民难,但破坏了规则,消解了制度效能,还可能留下后遗症。究其原因,有的是对“马上就办”理解不深,认为上级有要求、群众有需求,自己必须展示姿态,激发了“抢跑”心理。有的是为了追求“树威立信”,希望建构基层群众遇上“贵人”的传奇,不惜运用特权。凡此种种,都是对制度规矩的不尊重,也是在搞潜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可以说,能不能做到懂规矩、守规矩、按规矩办事,是检验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正因此,为民办事,既要“马上就办”,也要“按规矩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照规程和准则办事,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仅要有为民服务的情怀,更应树立规矩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和程序规定,真正让规矩了然于胸。做足“马上就办”的功课,我们在作决策部署或处置突发事件时,就清楚哪些事情可以“马上就办”,哪些事情不能越俎代庖。
领导干部对看准了的事情,立说立行、当场解决,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并以上率下、形成导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马上就办”的主渠道,应当是政策服务平台。落实“马上就办”要求,还是要通过强化办事机关的服务意识、服务效能,让所有群众在相关服务平台都能实现“马上就办”。例如,国家移民局在全国推出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的普惠工作制度,就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马上就办”是工作作风,“按规矩办”是工作要求,并不矛盾。强调“马上就办”,针对的是不作为、慢作为,并非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也“马上就办”;要求“按规矩办”,也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非议而不决,更不能出现“办个事盖几十个公章”的现象。处理好“马上就办”与“按规矩办”的关系,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才能让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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