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致信的主要目的是咨询2014年8月11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的具体执行办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4年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所有招录职位均设最低服务期,第(二)项面向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8年,其它项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5年,期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和选调,需在考生的录用审批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在所录用的乡镇机关工作3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的乡镇之间流转。”如果是属于第二项,之前有在本县乡镇政府参加三支一扶2年,这两年可算进乡镇工作5年里?当时拿的补贴低于事业单位的,不知道这个政策能否对三支一扶扶贫的考生有政策倾斜?
盼复。
【答复意见】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查,制定基层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是中央和省的规定,目的是确保我省粤东西北乡镇新招录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对2014年粤东西北乡镇新招录公务员,我省严格执行《2014年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三支一扶”工作仅属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不作为服务年限计算。
专此回复。
201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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