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需要和《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和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为保证遴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遴选名额和类别
1、办案业务类工作人员2名;
2、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
办案业务类工作人员面向全县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德优良;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龄,且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政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4、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的;
2、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参加的。
四、遴选的程序
1、推荐报名。(即日起—2015年8月14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阳新县纪检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6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报名地点:阳新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县委大院内),联系电话:0714-7314339。
2、资格审查。(2015年8月15日——2015年8月18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某一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3、组织考试。(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31日)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遴选名额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4、组织考察。(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0日)考察人选名单按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由县纪委牵头组织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主要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排序。
5、确定录用人选。(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30日)考察结束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录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有信访举报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录用,没有收到信访举报的,试用两个月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报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须服从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和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
阳新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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