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当时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之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后来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都被称之为“乡贤”。如今我们则把那些德高望重的退休还乡官员、耕读故土的贤人志士、农村的优秀基层干部、家乡的道德模范和热爱家乡、反哺桑梓的企业家等榜样人物、先进人物、精英人物称之为“新乡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我们应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治理人才流失、主体弱化、对象多元化、环境复杂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而“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具体来看,乡贤文化对于今天的乡村治理仍具有独特的人文道德价值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是倡导文明乡风的精神力量、传承地域文化的方向坐标,在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中起着“安全阀”的作用。
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自治能力。从优化乡村文化来看,新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能延续传统乡村文脉,教化乡民、反哺乡里、涵养文明,使村民遵循行为规范、价值导向;从提升乡村治理手段来看,在一些乡村出现“空心化”现象的情况之下,推进新乡贤文化和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能有效促进公共服务普及与公序良俗形成,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新乡贤”的引领示范作用,就如一场场润物细无声的春雨。他们既挑起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担,又充当起了讲道德、明是非、守纪律的“传声筒”和“广播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乡贤文化的巨大潜力与积极作用值得不断挖掘和发挥,能够为振兴乡村凝聚起更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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