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理解,不断增强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认识和把握,形成思想上的高度自觉,找准职责定位,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在提高纪法贯通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选王注:如何提高纪法贯通能力—五个必须]
要提高纪法贯通能力,必须有思想上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在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自觉认识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一体两面、相互促进关系,执纪执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必须协同起来。要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主张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内容上是贯通的、目标上是一致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必须要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才能始终将党的领导体现在纪法贯通的全过程,才能通过纪法贯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提高纪法贯通能力,必须找准职责定位。
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规定,全面贯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坚持纪法双施双守。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始终坚持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要深刻把握住纪法间不能相互混同、相互替代,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精准适用“四种形态”。要努力实现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既防止以党纪处分代替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又防止以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
要提高纪法贯通能力,必须健全制度机制建设。“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先立规矩,让纪法贯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既要搞好内部纪法衔接,又要规范外部法法衔接。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和工作流程再造,尤其是在线索处置、指定管辖、联合审查调查、政务处分等方面尽快形成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制度机制。要着力完善外部衔接制度,重点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构建完善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移送、退回补充调查、内部信息共享,与法院在事实证据审查认定、审判信息通报、缺席审判,与公安等执法机关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办配合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要提高纪法贯通能力,必须落实好制度规定。
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依规依纪依法理念要求,在问题线索办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证据的收集固定等环节中,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操作执行。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准确把握权力的边界和政策界限,坚决防止权力滥用等行为发生。
要提高纪法贯通能力,必须打造纪法皆通的专才。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新时期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要努力提高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又要熟练掌握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学如弓弩,才如箭镞”,要努力在运用纪律和法律两种本领上成为行家里手,不断以专业精神练就专业能力。要落实监察法要求,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从事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干部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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