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传递策令、指挥工作、表达意志、沟通情况的书面工具,在语言运用上不同于文学创作,文学语言讲究的是调动语言的感性因素,尽可能的做到语言的形象生动,而公文语言追求的是明确庄重得体。公文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决定了公文语言的庄重严肃,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企业公文用语的庄重呢?
1.词语选择——使用书面语,不滥用社会流行语
通常来说口语比较亲切,而书面语则比较庄重,要想做到公文用语的庄重严肃,首先就应该做到的是使用书面语,排斥口语。比如,丈夫对妻子的称谓有很多,南方人喜歡称“老婆”,北方人喜欢称“媳妇”,古文人则称的是“贱内”、“糟糠”,还有诸如“爱人”、“对象”、“太太”、“夫人”等等,但得体的书面语只有一个,那就是“妻子”。在公文中尽量使用书面语,会使公文语言客观庄重。再比如,口语中对死亡的表述有多种——“XX走了”,“XX老了”,“XX去了”……如果在公文中用这样的语言不但不严肃而且表意不明确,所以在公文中只能使用书面语“死亡”。目前口语化和文学色彩重是初学公文写作者容易在语言运用上出现的主要问题。
公文语言的庄重性还体现在对方言的排斥上,方言本身就有极强的地域性,在语意的理解上存在很大偏差,作为颁布政令、沟通情况的公文忌讳这样的语言不难理解。比如我们去内蒙的赤峰一带,如果你向当地的老大爷问路,他很可能会满脸真诚的回答你——“知不道啊!”这时候你千万别多想,因为在这一带“知不道”就是“不知道”的意思。
网络语、社会流行语越来越多的充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2016年12月4日素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杂志公布了“2016年十大流行语”,其中“供给侧”、“工匠精神”、“洪荒之力”、“吃瓜群众”、“葛优躺”、“套路”、“蓝瘦,香菇”等均有上榜,这些流行语作为语言发展的新鲜元素公文可不可以吸纳运用呢?这是许多公文写作者困惑的问题。笔者认为公文跟新闻不同,新闻善于捕捉语言中的新鲜元素,只要是群众喜闻乐见、词汇本身鲜活生动在新闻写作中都可以尝试运用。比如,201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就刊出了以《江苏给力“文化强省”》为题的头版头条新闻,“给力”为当年十大流行语之首;2012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刊载文章《“回应”:互动中筑牢信任的基石》一文,文章开头就写道:“元芳,你怎么看?” 可见权威媒体是不排斥流行语的。而公文的庄重严肃性就决定了公文用语对流行元素的慎重态度,对含义模糊不清的社会流行语坚决排斥,当这些流行语还仅仅是广泛流行没有沉淀固化下来之前,公文一般不予应用,否则会破坏公文的庄重严肃,一旦被沉淀固化下来,比如被纳入《新华字典》,公文才可以广泛应用。
2.修辞运用——追求消极修辞,不滥用修辞格
修辞是写文章常用的写作手法,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如何对待修辞,这是许多公文写作者困惑的问题。
修辞有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消极修辞主要指词语的锤炼、句式的选择,它以简明、连贯、得体为标准,目的是使人领会。
积极修辞是积极运用语言文字上的感性因素,使语言呈现形象性、具体性和体验性,目的是使人感受。各种辞格都属于积极修辞的范畴。
通常公文语言不追求华美的词藻,不刻意浮饰,撰写公文只要把内容陈述清楚、明白就可以了。有一些修辞格比如夸张、反讽、双关这样的文学表现强的修辞手法,会破坏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庄重性,有浮夸之感,所以在公文中一般不予应用。
那么是不是在公文写作中就不提倡运用修辞格了呢?也不是,庄重不等于刻板,平实不等于枯燥,在不失庄重、平实的情况下,力求语言的形象、生动、活泼。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就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
有些公文的辞格用的相当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比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比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排比);“筑巢引凤”“借鸡生蛋”“借船过海”(比喻);“菜篮子工程”(借代)……2016年1月1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谈食品安全的时候就提出了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可见修辞用的好会增强公文语言的表现力。
3.缩略语规范——使用全称或标准化简称,不滥用简称略语
缩略语运用的好能体现出公文语言的浓缩精粹之美,使公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
有些缩略语已经被全民化了,在公文中可以直接引用。例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个代表”、“三讲”、“四项基本原则”、“两学一做”、“一带一路”等等均可在公文中直接应用。
有些缩略语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广泛应用,比如“三集五大”、“一强三优”、“两个转变”这样的缩略语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可以广泛应用,但一旦出了这个范围就可能会引发歧义或是让阅文者不明觉厉,因此它们的使用应有一定范围,不可滥用。
简称、略语是在一定的社会交际环境中为了用语的简练,表达的方便而使用的,脱离了言语环境就会使人费解或引起误会。在公文撰写过程中应使用全称或标准化简称以避免歧义。撰写公文往往会遇到在一份文中屡屡提到某一单位名称的情况,为使行文洗练可以自行设定缩略语,自行设定的缩略语第一次出现必须写全称,并在括号内标注“以下简称……”。例如:北京市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如此表明下文中再出现的“北京公司”均指“北京市电力有限公司”,而不是“北京市煤气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等其他的什么公司。当然有些缩略语的使用还是值得商榷的,如“保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简称“保鲜”),“标办”(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简称“标办”)。
另外如何对待公文中的字母词,许多公文写作者界限模糊。鉴于近些年公文中出现使用字母词增多的势头,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强化在公文中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制发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确需使用字母词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可见公文写作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中文外文的“夹花”语言,否则会影响公文的严肃性。
总之,庄重性是公文语言的主要特征,在公文撰写过程中应尤其注意。除上文提到的做法之外,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不过多杂糅个人情感,不过多运用抒情、感叹性语句,也是公文用语庄重性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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