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景迈山古茶林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是具有世界文化遗产潜力的生态、历史资源。去年,《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为保护景迈山提供了法治依据,也成为普洱生态保护规范化、法制化,走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之路的鲜活案例。
普洱是北回归线上植被保护最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8.7%。为了保护这块绿色生态宝地,我们以建设首个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契机,努力探索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绿色发展之路,用“法治红线”守护绿色生态,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普洱有座景迈山,种茶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目前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这片天地人茶合一的古茶园,我们强化法治思维,先后颁布了《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景迈山保护的决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景迈芒景古村落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规。
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用立法形式对景迈山实施了最严格的保护。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有效提升、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很多群众自发担当起景迈山的“守护者”。
这使我们感到,扬汤止沸解决不了环保问题,必须依靠刚性制度、依靠法治思维,才能釜底抽薪,确保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在发展中要始终注重环保立法、执法和守法,既抓法治建设,又抓氛围营造,更抓监管执行,让法治成为绿色发展的“压舱石”。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各部门协作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成立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实现环保执法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一元治理转向“联手出击”的多元治理;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绿色经济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严厉打击环保评估中的腐败寻租行为,让“引咎辞职”真正落地,形成对相关负责主体的威慑力。
推动经济发展,离不开绿色发展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环境法治的保障。如今的普洱景迈山成为“青翠的山冈,山花在开放,清泉在流淌”的地方,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从“试验”开始迈向“示范”。实践证明,只有把法治作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结合点、平衡点、契合点,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相互促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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