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生态地位特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要求“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采取一系列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要“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省委省政府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在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量跨越、质效提升、位次前移”的竞进态势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狠抓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和蒋超良书记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力争长江生态修复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要求,我省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优化长江生态国土空间布局,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二是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实施丹江口水库、梁子湖、漳河水库等水质良好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对梁子湖等实施永久性退垸还湖。
三是积极开展长江非法码头及排污口、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畜禽和湖库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等专项整治,查处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问题62个,已督促完成整改55个。
四是持续加快造纸、钢铁焦炉、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五是保护重点生态区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沿江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保护丹江口库区等103个重要湿地。六是结合我省“双护双促”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行动。
二、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好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治水之战”
近年来,我省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推动了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河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对27条流域46个断面编制了达标方案。对丹江口库区五河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系统工程,整治排污口590个,累计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258公里。加大145个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已整改销号94个。133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86家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实施739个年度重点水污染减排项目。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58个。
二是狠抓养殖污染治理。划定禁养区共计1870个,禁养区内已搬迁或关闭的生猪养殖场2599个,其他畜禽养殖场有1075个。
三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计划用两到三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今年推进83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四是狠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违规违建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大力整治不达标断面。对水质较差、不能满足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落实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等强力措施。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工作疲软、水质持续恶化地区采取驻点执法、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督政措施,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是强化督办考核。坚持综合施策,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抓紧组织完善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每月向各地政府通报断面水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上半年,对武汉市、荆州市等4个地方政府进行书面预警,省政府对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进行约谈。实施湖北省长江流域跨市界断面监测考核全覆盖。
(二)打好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气之战”
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收官年、结账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位推进,深入开展,确保收官年结好账。
一是强化任务布置。对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印发《湖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落实。
二是强化预警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五个地方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加强对被预警城市跟踪督导,对三个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了约谈,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省政府月度政务督查。
三是强化信息通报。每月公开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增加县域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实现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全覆盖。开展省级第三方大气防治核查,及时通报问题,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四是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应对和防控。加强对各地落实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五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积极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不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加油站油气回收等工作力度。加强扬尘控制、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领域防治。
(三)打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治土之战”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对全省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普查,不断完善数据储备,将继续加快推进土壤详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二是率先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颁布实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015年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逾8.5亿元,实施试点项目24个。
四是强化土壤环境执法。实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防控,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的能力基础、治理修复、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六大体系。
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重金属总量控制,强化土壤重点企业监管,对重点地区执行土壤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一是系统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反馈意见,制定“1+1+N”整改方案体系,梳理形成了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明确了264条具体整改措施。
二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解决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码头整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达标排放等一批重难点问题。
三是协调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和彻底整改。目前,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56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14个,16个整改任务取得重大进展,其他整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加快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管理责权一体化、环境法制刚性化、环境责任明晰化、政策措施长效化。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配合省人大先后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二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确责、履责、追责工作闭环正在形成。
三是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制定《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实施《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给予奖励。
四是持续探索建立其他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问题督办、责任追究、终身追责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公选王遴选网遴选考试问题(一):近期我省公布了省级河长名单和联系单位,省环保厅作为通顺河的牵头联系单位,如何推进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近日,省委省政府公布了省级河湖长名单,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担任省级河湖长,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坚定决心。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曹广晶副省长担任通顺河河长。
作为通顺河牵头联系单位,我厅及时组建了工作专班,在曹省长的领导下,今年4月以来,会同省水利厅及武汉、仙桃、潜江三市政府,认真谋划,积极推动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全面分析通顺河流域污染成因。
二是对症施策,组织编制通顺河流域整治方案。
三是建章立制,统筹推进通顺河流域整治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加快实施通顺河流域整治工程。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沿河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切实推动实施《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通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逐年改善,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公选王遴选网遴选考试问题(二):2017年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账年。根据近几年实际情况,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比较严峻,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频率较高,请问省环保厅准备采取哪些的措施加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虽然今年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空气质量相关指标距离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尚有一定差距;全省PM10、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3项指标仍位居全国中游水平、中部第三。同时根据近年来工作实践,进入秋冬季节以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静稳天气增多,扩散条件趋于不利,同时外来输入影响叠加,秋季秸秆禁烧压力加大,全省将进入重污染天气频发期。如应对不力,将大幅抵消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下阶段,省环保厅将按照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是提升大气监测预警能力。
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是加强督查督办。
我相信,只要我们脚踏实地、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的目标一定可以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一定可以得到增强。
公选王遴选网遴选考试问题(三):据媒体报道,某省份在搬迁企业未经治理的污染土地上建学校,导致学生出现不适,家长反映强烈。请问我省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
在搬迁企业用地再利用是城市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的问题。为防范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避免出现外省类似情况,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相关要求,需要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是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要认真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今年起,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若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药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其结果向所在地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汇总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落实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在全省土壤环境详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任何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纳入城市规划,进入供地、用地程序,无论是否引发后果,均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的严密体系,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用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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