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牵涉官、民、商之间的关系,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放管服为重点和关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我国进行的依法对目前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取消、整合、新立,对现行的审批制度进行革新的改革措施。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目前已取消和调整约3000项行政审批项目。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思路与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通过寓管理于服务、以监管促转型,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真正构建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简政”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放管服为重点,依据权力传导的不同路径特点,大致可划分为取消、转移、下放三类。精简审批事项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简”≠“减”,取消审批事项,就是为了 “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准入限制。简政放权表面上是在做审批事项的“减法”,实质上是在做体制重构、规则重建的“加法”。具体来说,体制机制包括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场监管、适应权力接管的财权事权匹配、有利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激励约束等;规则包括确保交易公平、双方交易不对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害、公开透明简化的办事流程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应尽可能缩小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干预,要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微观经营活动领域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方面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企业设立登记和项目投资方面,需要深入研究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各类资质资格评审认定、商事制度改革等深层次问题,不仅要从如何减少相关审批事项上下功夫,还要从如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整合服务资源上寻求突破。
“放权”
下放审批事项,则是为了“把装在中央政府身上的手放回到地方政府身上”,优化各类审批的烦琐流程。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过程伴随着政府职能和审批权限的下放,涉及各级政府职责权限的重新配置和调整。要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做到责罚措施具体化。权力秩序重构必须依据权责法定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间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确保审批事项后的权力传导顺畅有序,防止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继续把审批作为增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手段,杜绝出现“权力阻点”和“权力真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指向就是建设“小政府、大社会”。通常来说,指的是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重新配置这一层面,即将特定权力从政府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力,由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来行使。这是一个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众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自我限权、自我革命的过程。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做到事前脱钩,不仅包括组织依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脱钩,更重要的是把中介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都要从政府部门手中转移出来,逐步剥离政府包揽和直接从事的社会管理事务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强管”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既是对政府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要求,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减少行政审批、废除一些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政府要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业准入壁垒、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唤醒承担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把更多精力用在指导服务和市场监管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一方面,以法定程序和规则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干预,确保监管的公开、透明、可问责。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即便是对某一事项取消行政许可,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政府不再干预,而可能只是监管手段的重新选择和监管机制的创新发展。
“优服”
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模式,更加注重社会中介服务和政府便民服务,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官员的服务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网上办理”,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理”,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总之,深化以放管服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逐渐转为规范审批行为和优化权责配置,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强化监管服务。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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