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提醒参加湖北遴选的考生,往年的真题是很好的学习参考资料哦>>>【2022年湖北省直遴选笔试复习资料】湖北省历年遴选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大汇总(2010-2021)
公选王摘录了这一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5场——将介绍我省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生态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我省生态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有力推进。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我省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2021年,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新的成效。17个重点城市中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34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全省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3.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在90%以上。716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41%。中央第一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得到落实,截至2021年底,133个整改任务完成111个。
二是长江大保护“双十”行动全面实施。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大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湖北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提升并保持II类,长江生态环境发生转折性变化。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实现12480个排污口应查尽查。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完成3173个问题点位整改。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整治154项环境问题。2018年以来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的47个问题,已按照计划完成整改销号45个。
三是绿色低碳行动扎实开展。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力配合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高质量建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并保障稳定运行。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截至2021年底,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66亿吨,成交额86.59亿元,交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启动第一批21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划定1076个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
四是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全省建成联网水质自动站192座、城市空气自动站169座、土壤监测点位达6000余个,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完成《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全流域风险防范得到加强。与周边六省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湖南、江西两省签订长江经济带中游三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协同推动全省82个县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生态示范创建位居前列。扎实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截至2021年底,全省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7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51个、省级生态乡镇727个、省级生态村5749个。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锚定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的目标,强机制、补短板、创亮点,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水质提升攻坚和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二是系统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加快实施长江大保护“6+4”攻坚提升行动,不断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自然保护地“绿盾”监督、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三磷”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确保水环境安全,守护“一江清水东流”和“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三是全面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深化多层次低碳试点工作,抓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实施全省区域绿色发展战略。加强环评保障,全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四是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指导帮扶,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申报力度,巩固示范创建成果,总结凝练 “湖北样本”,扩大湖北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影响,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二、湖北日报记者:目前,我省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我们如何把握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擦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个品牌?
答:目前,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但仍存在比较优势不足,引领示范作用不够的问题,需要扩面提质。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五级联创”提档升级,进一步擦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重点开展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进度,形成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全省生态示范创建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推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全覆盖,确保2025年底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数量达到30个,有更多的市县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行列,形成全省全面创建、整体奋进的强大态势,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是加大力度,提升创建的示范效应。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规程和指标要求为基准,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补齐短板为出发点,突出创建结果导向,坚持创建质量标准,积极探索形成具有示范价值的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增强比较优势,打造特色鲜明的“湖北样板”,不断彰显品牌的引领效应和带动能力,全方位提升创建水平。
三是加强协同,构筑创建的强大合力。以“五级联创”为抓手,把生态示范创建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长江大保护等重要战略任务结合起来,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生态示范创建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示范创建的强大合力,力争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三、北电视台记者:请问对于湖北生态省建设,“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推出那些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答:“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湖北生态省建设的关键时期。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具体措施和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监测成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耕地“三区”质量等级划分。组织各地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积极推广低累积农产品替代种植。到2025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以粮食主产区、园艺作物优势产区、设施蔬菜集中产区为重点,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持续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服务,大力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是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指导各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的养殖产业布局。全力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实施,确保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
四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稳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丽乡村。
四、湖北之声记者:我省生态修复问题历史欠账多,任务重,资金投入是重点。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我省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问题存量大。修复任务艰巨与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促使我们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前期,根据国办意见及省领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方案计划编制、参与重点领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资源资产与产权指标激励、财税与金融激励以及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7条“硬措施”。这些措施,含金量高,实用性强,释放大量政策红利,对于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具有很强吸引力。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六大红利”。
一是开发利用红利。通过竞争选择生态修复主体时,生态修复方案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签订,企业可将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利用。项目区内土地不需另行公开出让。
二是规划调整红利。项目区内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零散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纳入生态修复方案一次性调整、一次性审批,并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进行不破坏生态功能、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必要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土地保障红利。修复后可利用不超过3%修复面积的土地,通过点状供地方式从事康养、旅游、文化、农业等产业开发。
四是指标专属红利。修复产生的耕地占补和增减挂钩指标,按一定比例赋予投资者专属所有,既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用,又可以参与交易,社会资本投资方可直接按比例分成指标收益。
五是资源利用红利。修复产生的土石料,项目区内可自行使用,并按“收支两条线”对外销售,收入可用于投资方的项目开支;项目区内,人工商品林可以依法依规自主采伐。
六是财税金融红利。修复后的林地、水域可以优先进行林权、水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统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欢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共同宣传、推动利用好这项重大利好政策。也真诚期待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踊跃参与我省生态修复工作,在推动生态强省建设实践中,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五、长江商报记者:我省近日发布第6号省河湖长令,部署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以第6号省河湖长令形式组织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这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是:
一是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丹江口库区非法填库、造地、筑坝拦汊、建房、养殖、采砂等问题,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二是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面细致排查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三是开展水域岸线管控专项提升行动,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监管,推进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及河湖“清四乱”。
四是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治理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
五是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提升行动,完成水库安全鉴定任务,推进18座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以及56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六是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减量专项整治,对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回头看”,加强城镇污水源头管控,开展农药减量增效集中攻坚,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动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七是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回头看”专项行动,检查长江禁捕属地责任、非法捕捞整治、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长江汉江段5大专项执法行动,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八是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提升行动,推进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落实水工程生态基流管理“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生态基流泄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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