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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纪委遴选考点】地方党委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21-05-10 阅读: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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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由于从2021年开始,全党3000多个地方党委陆续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在换届前后,干部的调整包括“提拔”相对密集。在这个当口,研究总结我们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功经验,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干部“带病”和干部“提拔”是干部“带病提拔”的构成要素。只要有干部“带病”和干部“提拔”存在,在某种条件下,就可能发生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干部的数量越多,“提拔”越是密集,干部“带病提拔”发生概率就越有可能大幅攀升。2016年8月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6个方面,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这个《意见》的实施,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影响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观、客观因素众多,有时防不胜防。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治标不手软,治本谋长远。在治标中,坚决挡,下定决心、汇聚力量,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追求立竿见影;在治本中,重在治,坚定信心,凝聚智慧,源头治理,期望假以时日,釜底抽薪。由于从2021年开始,全党3000多个地方党委陆续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在换届前后,干部的调整包括“提拔”相对密集。在这个当口,研究总结我们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功经验,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一、挡,关闸断流,这是当务之急

精准识别干部,是果断挡住“带病”干部进入提拔程序或中止其提拔程序的前提。识别干部必须依据统一的、明确的标准。在地方党委换届中,确定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人选,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干部标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进入干部队伍的基本条件,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则没有资格进入干部队伍,必须挡住。二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条件。不同岗位,对干部某一个或某一些方面的素质、能力要求会有所不同。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岗相适”原则,把不能满足岗位履职条件的挡住,防止“乱点鸳鸯谱”。本文探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只针对基本条件层面上“带病”的干部,把其“病症”看准,阻止其成为换届选举候选人,或阻止其在换届前后进入提拔程序,已经进入的,果断终止。

识别一个干部是否有“病”,政治性极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识“病”置于关系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的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要以党组织对干部“病症”的权威界定为依据,不能搞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能以个人好恶甚至以人划线来判断干部“病症”,对不合意者或不参与团团伙伙者排挤、排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反党的六类纪律,应该受到处分的情形进行了详尽描述,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都是有“病症”。“病”不同,或“病”的程度不同,对干部的影响、对党的形象及对党的事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对干部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治病救人”,而不是发现有“病症”的就一棍子打死。但违反政治纪律,政治立场摇摆,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动摇甚至完全丧失;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等,均属于影响极其恶劣,不能提拔重用的严重“病症”。在地方党委换届时,要坚决挡住带有这些严重“病症”的干部进入候选人名单,在换届前后,要把这类干部作为防止“带病提拔”的重点对象。

识别一个干部是否有“病”,专业性极强,要提高专业化水平。有些干部的“病症”比较复杂,不能一眼看穿;有些干部把“病症”隐藏很深,难以及时发现。在全面从严治党氛围中,带“病”干部对自身“病症”了如指掌,或出于自我保护本能,没有勇气自我革命;或心存侥幸,得过且过;或一意孤行,极力掩盖、隐藏,等等。这些都直接导致识别“病症”时遭遇种种困难,亟待专业化操作。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各自承担着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应该成为识别干部“病症”的最专业的机构,以对党和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先进的工作理念,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改进识别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干部“病症”辨识能力。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知人识人的功夫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好定期的常规考核,按照工作计划而不是随心所欲地近距离接触干部,按照明确规定而不是仅凭个人偏好或经验习惯,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准确掌握干部的德才现状、群众口碑,以及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真实表现。基于常态化的干部管理工作,在党委换届前后提拔干部时,要按照中央精神和本地党委的换届工作安排,根据“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结果,慎重、从容地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而不至于“临到上轿时方才扎耳朵眼儿”,手忙脚乱,乱中出错。

识别一个干部是否有“病”,要信赖群众。习近平多次引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句名言,提醒领导干部不要自视高明、自感万能,要虚心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干部“病症”难辨识,“疑症”难定性时,如果坐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常常想不出答案,一旦走群众路线,往往能迎刃而解。群众离问题最近,最有体会,心明眼亮。如,考核干部的德,无法定出具体指标,其主观因素重,量化评定难。但千难万难,依靠群众就不难。群众,尤其是干部直接服务的那些群众,或干部工作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对干部的德的感受、认识最直接、最准确。譬如,有些干部是“两面人”,在党组织或上级领导面前,极力伪装,致使其“有病无症”,但在群众面前,却随时脱下面具,原形毕露;一些干部在领导面前、在正式场合,把话说得冠冕堂皇,但转身面对群众时,却口无遮拦、肆无忌惮。等等情况不一而足。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提醒:“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这里面的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总结。”其实集中到一点,就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要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把依靠群众、信赖群众当法宝而不是当口号。

挡住“带病”干部进入提拔程序,必须依靠强大的组织力量。完成“挡”的动作,靠“力”的较量。把“带病”干部挡住,某一个干部的一己之力总是有限的,党组织整体合力是无穷的。党组织整体合力的大小,取决于其把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发挥的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地方党委换届前后,越是干部提拔密集,工作繁重,党委越是要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筛选”干部的责任落实,决不让“带病”闯关干部屡试不爽。在确定换届选举干部人选的全过程、各环节,地方党委要准确把握、有效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操作规章,做到有规依规,有章照章,如果某些问题的处理目前尚无规无章,则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协商。在讨论协商过程中,党委书记要当好“班长”,不当“家长”,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不能“走形式”“做样子”,不能无原则地强调“保持一致”,甚至追求随声附和、唯唯诺诺。领导班子成员要出于公心,摒弃私心,一旦发现干部“带病”问题,要坚持原则,不能揣摩主要领导意图,区别对待。要拿出挡住“带病”干部、给组织“排雷”的勇气和智慧,不能患得患失、熟视无睹,心不在焉,给组织留下隐患、埋下“定时炸弹”。党委书记要“善于正确集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保证集体决定、党委意图得到雷厉风行贯彻执行,不能以任何借口首鼠两端,或打折扣、搞变通。说到底,就是要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领导干部只有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善作为。

二、治,刨根断源,这是治本之策

把干部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布局中,促进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成长起来,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带病”干部无法形成气候,难以得势重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把重点放在从严管理干部上。干部管理要全面,从刚进入干部队伍的年轻干部到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要全覆盖,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身处关键岗位、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干部;标准要严格,要以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为依据,突出干部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不能把干部管理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低水平上;管理要环环相扣,要把日常普遍管理和关键时刻特定管理贯通起来,把上级管理、班子管理、自身管理结合起来,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做到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措施要配套,要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普遍对象采取普遍措施,重点对象采取特殊措施,日常管理采取常规措施,关键时刻采取关键措施,多做一些规范言行、防微杜渐、纠偏纠错的工作,运用好四种形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犯错误、犯重复性错误、犯大错误;责任要分明,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每个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划分清楚,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谁负什么责就由谁负什么责,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管理主体的责任。当管党治党宽松软转向严紧实,优秀干部扬眉吐气,“带病”干部就没市场、吃不开,遑论“带病提拔”。

把考察干部工作纳入反腐败总体战略,把“带病”干部及时查出来,使干部“带病提拔”没有机会。纪检监察部门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查处力度,党组织对有问题未查完、疑虑很大的干部,不要贸然提拔……顶风作案的,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在地方党委换届之年,各级地方党委要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整饬吏治,阻断提拔“带病”干部的通道,斩断边腐边升、“前腐后继”链条,走出干部“带病提拔”怪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包括用人上的腐败。从总的趋势看,“带病”干部存量正在减少、增量遭到遏制,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打下了基础,增强了信心。

完善提拔规则和程序,从制度设计上,变干部“带病提拔”的可能为不能。管党治党,小治靠人,大治靠规。作为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中的3000多个地方党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仅仅依靠个人力量推动是不够的,其效果也是不确定、不稳定的。归根结底,需要依靠配套衔接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包括完善的选人用人规则以及规范的选人用人程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紧锣密鼓新修订或新出台一系列配套衔接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如: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地方组织选举进行严格规范;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别强调和强化组织把关,在干部录用、升职、奖惩、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范;新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的聚焦点、攻坚点,旨在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明确了包括相关党组织和相关领导干部在内的追究责任对象,详细列出应该追究责任的14种具体情形,为防止遗漏,还另加4个兜底条款;新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建立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问责到人,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此外,《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都关照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密性与制度的协调性、程序的规范性,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威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党委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把我们党长期探索形成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优势变成制度性能力,确保在2021年开始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中,选出政治过硬、能够有效服务发展的地方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在换届前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三、罚,引以为戒,这是亡羊补牢

干部“带病提拔”一果多因,防不胜防。一旦出现,必须依规依纪,追根溯源,严肃问责。这是事后补救措施,也是阻止干部“带病提拔”重复发生的关键环节。问责到位、公平,罚得让人心痛,有利于以后对干部“带病提拔”挡得更用心、更用力,治得更主动、更彻底,降低干部“带病提拔”发生概率,让“罚”越来越派不上用场。“罚”的目的不是增加“罚”的机会,而是加大“挡”的力度,增加“治”的深度,追求罚无可罚。问责的靶向治疗要与问责的目标追求相统一。

对干部“带病提拔”果敢亮剑、严肃问责,不是干部工作的高标准,而仅仅是底线要求。干部“带病提拔”,即使是个别现象,其危害也不可小觑。选人用人具有极强的导向性,用好一个干部,则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能够立竿见影激活、激励一大片,反之,则打击、挫伤很多人,影响工作进度,降低党的执政意图的实现程度。干部“带病提拔”一旦发生,“带病”干部势必挤压优秀干部发展空间,很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污染政治生态,贻误党的事业。因此,要问责及时,罚得准、狠,这样才能真正既惩前又毖后。

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问责,要依据党内法规追踪倒查、终身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甚至存在用人腐败的,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从而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外在压力,唤醒其内在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问责并不鲜见,但实际效果,与制度预期相比,确确实实有些差强人意。究其原因,问责公平、错罚对等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既不能“重重提起,轻轻放下”,“雷声大,雨点小”,也不能为平息舆情、迎合网民或屈服于某种强势力量而扩大问责范围,或加重在提拔“带病”干部中所犯某种错误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严肃问责,不能把“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拍板谁负责”不痛不痒地说一说,而要把责任逐一落实到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每个成员,其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地方党委书记,尤其需要权责对等,这样,追责问责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放到党长期执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局中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切实落实。地方党委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意识,抓住党委换届契机,完善和强化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廉洁奉公的从政环境,把干部“带病提拔”概率降到最低,让那些党和人民需要的高素质干部得到机会、脱颖而出,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谋一方人民福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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